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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金融风险
排查
指导
方案
全区金融风险排查指导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区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开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确定自2023年3月份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开展、风险要严防控〞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区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标准化开展,促进全区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开展,更好的发挥金融在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区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民间融资组织、境内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
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根底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按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方案实施。
三、方法步骤
此次排查采取自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发动发动(3月21日—3月31日)。区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风险排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分别制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进行发动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1日—4月15日)。各相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和催促各法人机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4月16日—5月10日)。区政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民间融资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提高(5月11日—6月24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共性、根本性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总结验收(6月25日—7月5日)。整个排查工作根本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金融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排查工作扎实开展。风险排查过程中,区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对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分管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金融办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的同时,具体负责境内上市公司、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协助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辖区内所涉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公安分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工商分局配合做好全区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区委宣传部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肃工作纪律。风险排查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左右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防止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搞好排查总结。认真汇总、分析风险排查总体情况,尤其是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全面剖析风险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内容总结
(1)全区金融风险排查指导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区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开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确定自2023年3月份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2)(二)自查自纠(4月1日—4月15日)
(3)(三)全面检查(4月16日—5月10日)
(4)(五)总结验收(6月25日—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