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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采油
生产
安全事故
管理
暂行办法
学海无涯
某采油厂消费平安事故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消费法,全面落实消费平安事故追查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平安消费事故,严格追查消费平安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我厂财产平安和职工身体健康,有效促进我厂经济快速开展,特制定延长油田股份吴起采油厂消费平安事故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第二条 编制按照
本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陕西省平安消费条例以及国务院新公布的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按照,以我厂平安消费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进展编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本厂各消费领域发生的各类平安消费事故,责任人包括厂内各级领导、广阔干部职工以及为本厂效劳的所有外协作业队伍。
第四条 事故分类
(一)一般能够把平安消费事故分为消费平安事故和非消费平安事故。
1、消费平安事故分为: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油气泄漏事故、设备平安事故、质量平安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以及其它平安事故等。
2、非消费平安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
第五条 事故分级
按事故严峻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严峻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受伤,导致失去劳动才能在105天之内,经济损失在2022-10000元之内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5人受伤,导致失去劳动才能在105天以上,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内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事故。
3、严峻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重伤2-5人(包括5人),经济损失在5-20万元之内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不包括5人),经济损失在20万以上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事故。
第六条 事故缘故
事故缘故是指由于企业平安消费治理方面存在的征询题,即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物(环境)的不平安状态要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直截了当缘故,事故缘故有以下11种: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设备、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平安设备缺少或有缺陷。
4、消费场地环境不良。
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没有平安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违犯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平安操作知识。
11、其他。
第七条 消费中职工受损害方式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职工受损害方式分为以下13种: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损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和车辆损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损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和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及提升运输中的损害等。
3、机械损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损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损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损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挪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损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开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
6、灼烫损害:指消费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损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7、火灾损害: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本钱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
8、高处坠落损害: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损害事故。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损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9、坍塌损害: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损害事故。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10、瓦斯爆炸损害:指可燃性气体瓦斯与空气混合构成的浓度到达爆炸极限,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1、其它爆炸损害:凡不属上述爆炸事故均列为其它爆炸事故。
(1)锅炉爆炸:指固定或承压锅炉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2)压力容器爆炸:指承压容器在一定的压力载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内盛装的蒸汽、液化气以及其他化学成份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反响后导致的容器爆炸。
(3)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构成的爆炸,如煤气、天然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4)可燃性蒸汽与空气混合构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气等。
(5)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构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6)间接构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如可燃固体、易自燃物、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响,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构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爆炸的事故。如锅炉在点火过程中发生的炉膛爆炸,以及钢水包爆炸事故等。
12、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发酵池等通风不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3、其它损害:凡不属上述损害的事故均称为其它损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钉子扎伤、野兽咬伤等。
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好,任何部室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通过、事故缘故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查责任。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和干预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厂平安消费委员会办公室举报(举报0911-7886807),厂安委会应及时派遣调查小组予以核实。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程序:假设发惹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积极组织人员进展现场救援(救援方案按照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事故性质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在报警的同时,向平安环保质监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平安环保质监部按照事故情况,及时向安委会副主任或主任报告,同时,按照事故性质,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到达事觉察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的维护工作和事故勘察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通过;
(四)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可能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就近所有职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厂平安环保质监部、石油保卫大队、交警中队、保卫部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故,需要挪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或者现场录像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采油厂平安环保质监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0911-7886807),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事故鉴定:由厂安委会组织厂内相关部室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展初步认定后报厂安委会副主任或主任,详细鉴定界限以物价部门、消防部门和医疗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通过、缘故、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截了当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