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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票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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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票 管理制度 范本
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经营销售及效劳业务。 三、发票种类: 1、 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机打发票; 2、 国税局出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两联机打发票; 四、职责: 1、发票领购人:由财务部指定人员,现有财务会计担任,负责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购新事项。 2、发票领用人:由指定人员使用(如收银员、经营部收入管理人员、票务组负责人员),负责向财务申请领用发票; 3、发票开具人:由指定收银员或收入负责人担任,负责根据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 4、发票管理人:由发票领用人、开具人担任,负责发票的保管、发放、领用、归还; 5、财务部负责对发票档案领用,保管、收发、使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发票保管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 (一)、发票购置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置。 2、财务部专项购置人员必须对购置的发票清点号码及数量; (二)、发票的领用: 1、财务部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单〞凡发放票据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发票简称、发票代码、数量、发票起止号、领票人及部门负责人。 2、领用发票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的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发票管理人员)。 3、发票管理人员在向会计领取发票时,必须填写“发票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发票管理人员对所领取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申请人时,应登记签收。 5、假设发票管理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的交接和盘点工作,将未用过的发票上交财务部,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用。 (三)、发票的开具: 1、设置“发票开具申请单〞要记载付款名称、日期、开具的金额及工程名称。 2、发票应该按照一定的时期、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3、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或开具空白发票。 4、要确保开具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防止作废发票和红冲发票。 5、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6、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 定外,需取得财务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收入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防止重复开具发票。 7、特殊情况需要开票的,例如淘宝不要票局部业务,按淘宝提现总额计算,由会计与出纳员核对后,填写应填写开票申请单由开票员进行开具 (四)、发票的记账: 财务部与出纳确认好每月收入后,由会计人员逐笔入账,要确保收入额与记账报税的收入额、税额相符,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五)、责任追究处分 1、各发票保管人员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发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上报领导及财务部。 2、发票保管人应保证空白发票、已开发作废发票、发票存根有序完整。 3、发票开具人员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4、发票管理人员必须把发票平安保管,以防丧失和损坏。 5、由以上情况给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各保管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况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或辞退处理。 五、附那么: 1、本制度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xxxx公司 附表一: 发票开具申请单 附表二: 发票领用单 年 月日 篇二:发票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发票管理制度 文章 bjzhangjie1010文章参加时间:2023年7月3日2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方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建立发票购置、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置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丧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 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违反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分。 一、 不按本方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 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 丧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 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 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标准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效劳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置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置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置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置、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揭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丧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丧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第八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经济业务范围:属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开具国税或地税的普通发票。 第九条 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开人印章;各工程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十条 经主管税务机构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专用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地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变造、虚开发票的,按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 条根据经办人员提交的经济业务信息开具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第三章发票的取得 第十四条 所有单位在购置商品、接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五条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六 条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发生的商品、材料采购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经济业务,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那么财务部门原那么不予付款。 第十七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禁止出现虚假发票。由于经办人员责任,取得虚假发票,由此造成的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款、滞纳金全部由经办人员承担。对善意取得的虚假发票(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说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责令经办人员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十八条 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30日内取得发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验收、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经办人员责任,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超过规定的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对超过30日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按照付款金额的10%,从经办人员的工资、奖金中扣减。 第十九条 丧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丧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置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丧失前未认证的,购置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丧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丧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丧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丧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章发票审查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条审查发票的开具工程:普通发票按税种、税率分类。属于增值税应税工程的货物销售、修理修配劳务不得使用地方税务局出售的发票。营业税工程必须使用对应税目规定的发票,如效劳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运输业、邮政电信、文化事业等。 第二十一条 审查发票的笔迹。要审查发票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刀刮等涂改痕迹。 第二十二条 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审查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查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反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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