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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执法
投诉
处理
办法
××乡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方法
××乡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有权依照本方法进行投诉。
第三条乡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投诉工作。乡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第四条乡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有以下职权:
(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内容;
(三)对投诉事项立案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报乡政府决定;
(四)负责督办行政执法部门对投诉案件的整改落实;
(五)对违反本方法的有关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协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第五条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的原那么。
第二章行政执法投诉的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方法通过 、信函、上访进行投诉: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无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的;
(三)使用未经审核批准、备案、年检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的;
(四)无罚没许可证的单位实施罚没行为的;
(五)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的(不含五十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不含一千元)罚款而当场处分或者当场处分时不出具当场处分决定书的;
(六)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不出具或者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七)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暂扣物品时不出具合法手续和违法处理扣押财物的;
(八)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九)认为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收费或者滥摊派费用的;
(十)行政执法人民执法时有成心刁难群众或者以权谋私行为的;
(十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复议申请而不受理的;
(十二)认为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其他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
第七条以下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范围: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执法部门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三)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复议案件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章行政执法投诉的管辖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政府和乡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投诉的,由乡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办公室管辖。
第四章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
第九条乡政府法制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和进行审查,视不同情形,在三日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一)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应当受理;
(二)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三)符合本方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告知投诉人向有权管辖的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四)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复议的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对于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应当保密。
第十条乡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调阅案卷,询问办案人,了解案情。
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价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一条乡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出示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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