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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机
违法
经营
整治
方案
农机局违法经营整治方案
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亳安(2023)8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省局2023年农机“平安生产年〞活开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标准的农机平安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使全市农机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时间
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中旬,集中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根据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此次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平安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未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平安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中旬)
各县区农机局要立即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气氛。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局。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各县区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近年来开展平安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的根底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 、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上中旬)
市局将于6月底7月初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县区于6月20日前将本县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市局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县区按照市局2023年农机“平安生产年〞活开工作方案的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播送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争取乡镇、农机效劳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的广泛参与,深入农村街道、集贸市场,采取挂横幅、发法律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气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专项行动与“创立〞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平安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开展。
(三)切实加强配合。已成立警监中队的县区,要充分发挥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作用,加强对上道路拖拉机的平安检查,重点对跨区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查。没有成立警监中队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确保农机平安生产。
(四)强化监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为确保此次专项活动期间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农机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内容总结
(1)农机局违法经营整治方案
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亳安(2023)8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二、时间
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中旬,集中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