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细那么为标准全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行为,提高政府保障力量,妥当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正、和谐,依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新型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发(2023)5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一、救助范围和对象临时救助是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赐予的一次性临时性救助。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长期居住辖区,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特殊缘由造成根本生活消逝临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家庭:(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二)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20%的低保边缘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市居民家庭);(三)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白血病、尿毒症、植物人、癌症等),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因个人负担高额医疗费,直接导致根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四)因车祸、火灾等临时性、突发性缘由,造成家庭根本生活消逝临时困难并缺乏自救力量的城乡困难家庭;(五)因子女在上学阶段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用的应届高校生(不含自费择校生),经各级救助帮扶后,仍无力支付教育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六)根本生活消逝临时困难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重残人员和优抚对象等家庭;(七)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八)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属于临时困难救助范围:1、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的;2、不能供应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3、拒绝或不协作工作人员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4、有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状况,或者供应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5、当年家中购置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6、当年新建、购置、扩建房屋,或以商品房价格购置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7、其他依据规定不能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情形。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那么上依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临时救助原那么上每年度不重复救助,但如遇特殊状况必需重复救助的,最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