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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经济
责任
审计
联席会议
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5篇范文]
第一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XX县区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做好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由XX县区审计局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局副局长张国华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县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副主任张建革、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王文军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时。联席会议根据本规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二)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催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与处理;
(六)商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县纪委、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我县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总体安排;
(二)根据信访、举报等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工作;
(四)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五)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和政府安排,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协商后,提出下一年度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方案建议;
(二)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将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有关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
部档案;
(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机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各项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将联席会议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纳入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具体事项;
(三)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的实施情况;
(四)向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抄送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六)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向联席会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方案;
(二)根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办理具体委托审计事项;
(三)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处理意见;
(四)将审计结果归入考察材料,存入干部政绩档案。
第十条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向联席会议成员通报;
(二)协助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针对审计中发现财政、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标准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县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22]7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22]21号)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组织部为牵头部门。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各部门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承办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第四条联席会的主要职责是:
提出我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对未列入方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安排;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于上年度末或干部调整调动时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提请校领导审批后向审计处送达委托书。
2、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3、在干部意向调任、转任或离任前,委托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否那么不提请党委研究。审计结果归入考察材料,存入干部政绩档案。
4、反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5、对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纪委、监察处的主要职责是:
1、每年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2、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并反响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3、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并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4、对阻挠、拒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伪证、消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方案编制审计方案,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2、依法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结果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后,提交委托部门。
第八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监督审计处编制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根据校领导的批示,将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2、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
3、审计处进行审计时,积极协助工作,如实向审计处反映情况,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及证明材料。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互通情况、统一审议、统一认识,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北林审发[2022]5号)同时废止。
北京林业大学审计处
二ΟΟ五年十月十日
第三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XX县区审计局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做好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由XX县区审计局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局副局长张国华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县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副主任张建革、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王文军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时。联席会议根据本规定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
(二)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催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与处理;
(六)商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县纪委、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我县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总体安排;
(二)根据信访、举报等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工作;
(四)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五)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第七条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和政府安排,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协商后,提出下一年度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方案建议;
(二)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将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有关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档案;
(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机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各项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将联席会议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纳入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具体事项;
(三)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的实施情况;
(四)向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抄送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六)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向联席会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方案;
(二)根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办理具体委托审计事项;
(三)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