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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有关
实行
廉政
谈话
制度
实施办法
有关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方法5那么
(篇一)
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谈话对象
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也可根据工作要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支部中层干部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与本部门、本支部党员干部谈。
二、谈话类型、方式及要求
(一)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种类型。
(二)谈话方式
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要求
1.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2.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谈话对象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在关键节点及时进行谈话。
3.相关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如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表。
三、谈话的组织
谈话的相关工作分别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负责。相关部门要向谈话领导提供被谈话人的有关情况,供进行廉政谈话时参考。
四、谈话内容
(一)日常交心谈话
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定期与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负责人进行交心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
1.催促检查处室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2.催促检查处室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催促检查处室系负责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况;
4.催促检查处室系执行党委决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
领导干部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应对其进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
1.提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要求;
2.提出遵守党纪国法,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要求;
3.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4.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要求;
5.听取被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廉政教育谈话的情况。
(三)提醒谈话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方面信访反映较多、师生反映强烈的;(2)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4)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情况。
主要内容为:
(1)向被谈话人了解有关情况,指出反映的问题;
(2)听取被谈话人的说明;
(3)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和建议。
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应如实答复、主动说明,做到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确实存在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向学院党委提交整改报告。
(四)诫勉谈话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5)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情况。
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
(1)向被谈话人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2)要求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被谈话人要如实答复以下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被谈话人对存在问题应向学院党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党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被谈话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催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五、其他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谈话制度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二)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党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
一、总体要求
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到达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开展的目的。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学校领导与中层干部谈话,必要时可要求组织、纪检等部门派人参加。
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访学、出国出境等离开学校前;
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开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
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
4.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
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
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
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及师生权益的改革措施时;
8.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
9.上级组织公布禁令,或组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
10.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廉政谈话
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商请学校分管领导参加。
出现以下情况的,要安排廉政谈话:
1.干部职务调整或岗位变动的;
2.工作职责范围和分工出现较大变动的;
3.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未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
4.因各种原因需要干部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等情况的;
5.对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四、组织约谈
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改正。被约谈的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结果。组织约谈时要有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单位部门出现腐败案件的;
2.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阻挠、干扰调查或压制报复举报人等情况的;
3.虽未出现腐败案件,但举报线索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
4.工作作风不实、监管不力、执纪不严,工作中出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的;
5.工作落实不力,打不开工作局面,致使单位部门工作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五、诫勉谈话
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或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分管部门或本部门干部的履职、守纪、廉政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谈话方案,并加以落实。要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主动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对干部监督负有责任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当发现干部出现上述应进行谈话提醒事项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将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的分管领导,提请就特定问题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要列出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次数和效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考核的内容。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要定期对谈话提醒进行统计,按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
(篇三)
为扎实推进我市直文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xx)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文化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文化工作繁荣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标准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局党委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强化局党委主体责任
局党委是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主体责任。
(一)完善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局党委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经常分析文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作出决策、部署推进、督查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2.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穿、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气氛。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