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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公司
收费
机电设备
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收费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收费系统机电设备的应用管理工作,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机电系统故障发生率,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电设备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为根本,实行“四结合”的管理方案,即: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共同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所属机构的机电设备管理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机构为收费机电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完善公司机电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制定机电管理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负责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监管,对设备使用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收费站负责具体业务开展及落实工作。
第五条 机电设备使用机构为公司相关部门、收费站,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设备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要真实并达到运营管理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机电系统管理层级划分为二级:收费机电部为一级;收费站为二级。
第三章 机电养护管理技术要求
第七条 机电养护是指对高速公路收费、ETC门架、监控、通信、供配电等机电设施、网络和软件系统进行日常巡查、清洁维护、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预防性调试、预防性更换部件,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稳定,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完整,功能符合运营管理要求。
第八条 机电系统养护的检查、检测、清洁及维护等养护主要项目和周期参考按《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管理细则(试行)》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相关要求执行,机电系统养护质量标准参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执行。
第九条 日常巡查是通过人工目测以及信息化手段等对机电系统相关设施的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一般巡视检查。
第十条 清洁维护是对机电设施外观及内部的清洁保养,以保持机电设施的干净整洁。主要包括机电设施运行环境和设备表面清洁、机电设施内部除尘与清洁维护。
第十一条 检修分为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和专项检修。检修范围包括二级机电管理机构所辖的机电设备、网络、软件系统及数据传输。
(一)经常检修是指通过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备运转状态、网络通断情况、系统安全状况、数据传输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性判断和修复,对系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
(二)定期检修是通过检测仪器定期对设备运转状态、网络通断情况、系统安全状况、数据传输情况、机电设施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标定和维修。
(三)应急抢修是指相关机电系统及设备等发生异常事件、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所开展的检查和抢修恢复工作。
(四)专项检修是依据技术状况考核与检测评定结果,对机电设施进行的集中性、系统性维修与调试,使其恢复和维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章 机电管理指标
第十二条 收费系统应保证不发生重大技术事故和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 门架连通合格率达100%,门架天线连通合格率达100%,门架牌识连通合格率达100%,门架交易数据上传及时率≥99%,门架牌识数据上传及时率≥99%,门架OBU交易成功率≥99%,门架CPC卡交易成功率≥99%,门架车牌识别成功率≥99%,车道连通合格率≥100%,车道天线连通合格率达100%,车道牌识连通合格率达100%,车道工控机连通合格率达100%,入口收费站数据上传及时率≥99%,出口收费站数据上传及时率≥99%,ETC车道一次通过率≥98%,收费站状态名单下载合格率达100%,通信链路完好率达100%,收费网络完好率达100%,公司及集团公司机电信息化管理平台巡检申报率100%。
第十四条 监控网络完好率≥99%,监控数据传输完整率100%,视频监控图像完好率达100%,监控设备完好率达100%。
第十五条 收费网络完好率≥99.6%,公网备份链路完好率≥99.6%,收费车道系统设备完好率达100%,收费数据传输完整率达100%。
第十六条 收费服务器实现主机加固策略“全覆盖”,客户端实现杀毒软件、内网审计软件“全覆盖”,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安全系统及病毒库、策略库升级,确保收费网络运行安全。
第五章 机电设备运维管理
第十七条 设备维护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维护维修制度,严格执行年度、月度的维护计划,尤其要做好日常性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 管理范围
一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的巡检、维护、维修管理,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辖区内的机电设备的巡检、维护、维修管理。
路段ETC门架、情报板、摄像机等外场机电设备故障维修按照设备的信号接入与供电所在地收费站进行划分,收费站负责设备信号接入设备的日常巡检和故障排查,需要前往设备前端进行处置的,由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维修。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巡检管理
收费机电部负责组织对全公司机电设备巡检管理和考核工作;收费站负责对本机构的机电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
(一)机电设备巡检要求
1.巡检过程必须保证人身与设备安全。
2.日常巡查应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否存在故障隐患,网络是否连通,系统是否安全,联网数据是否实时完整传输。巡检过程要做到不留死角,设备、数据检测必须详尽、真实、准确。
3.日常巡查频率不少于1次/天,并做好巡查记录。
4.各级机电人员要负责收集巡检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以巡检表、维修单等方式做好闭合记录;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维修抢修上报程序向收费机电部汇报,并及时跟进。
(二)机电设备巡检内容
1.一级管理机构巡检内容:
(1)每日巡检公司所辖收费站上传的监控图像及监控联网平台数据完好情况;巡检收费网络、斗授时网络、治超联网、公网备份网络完好情况;巡检内网审计在线情况、杀毒软件安装及病毒感染情况;巡检机电平台巡检申报情况;巡检IEF平台、运行监测系统,查看ETC门架、收费车道运行及数据传输情况。
(2)每日对片区中心机房温湿度环境、机柜设备运行情况、供配电设备运行情况、通信系统完好情况进行巡检。
(3)每月25日前组织对公司所辖收费站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整体巡检,对当月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二级管理机构巡检内容:
(1)每日9:00点前巡检本机构机电设备并登陆省局机电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202.99.219.125)和公司机电运维平台进行平台申报,申报率需达100%。
(2)收费系统巡检。检查工作站、服务器、网神、交换机等收费网络设备的连通情况,交换机、路由器的工作状态,检查工控机、RSU设备、IP对讲、内线电话、脚踏报警器、雾灯、雨棚信号灯、费显、车道通行灯、移动支付设备、票据打印机、自动栏杆机等工作状态。
(3)监控系统巡检。检查摄像机、图像传输设备、监视器、矩阵、矩阵键盘、硬盘录像机等工作状态;检查可变情报板运行情况,显示和通讯是否正常
(4)ETC门架系统巡检。ETC门架工作站、服务器、RSU运行及网络连接情况,ETC门架监控、供电情况。
(5)供配电系统巡检。配电箱内空开是否完好,有无掉闸;发电机是否切换至自动,有无报警信息;检查 UPS运行状态指示灯处于正常状态,是否有明显过热现象。
(6)通信系统巡检。检查ONU单板运行情况,散热风扇是否正常工作;检查交换机和收发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三)巡检结果处理办法:
1.一级管理机构巡检结果处理办法
(1)一级管理机构每日9:30前将日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以表格形式汇总,并对相应机构进行通知,要求其限时整改。
(2)二级管理机构对一级管理机构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如当前未能处理完成,则反馈为故障未修复,在故障修复后进行二次反馈);
(3)一级管理机构将日巡检、月巡检中发现的机电设备问题汇总在《机电运维月度分析报告》中,同时对日巡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2.二级管理机构巡检结果处理方法
(1)对一级管理机构巡检和本机构巡检中发现的机电设备问题积极进行排除,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达标。
(2)在日巡检表格中对巡检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涉及故障维修的应填写相应表格,做好闭合记录。
第二十条 机电设备维护管理
(一)在维护当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维护工作安全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
(二)不得随意中断联网收费系统,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中断收费系统的,应按要求将中断时间、中断范围上报收费机电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作业。
(三)机电设施运行环境和设备的表面清洁。由二级机电管理机构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清洁维护工作,保持机电设施及运行环境干净整洁。
(四)机电设施内部除尘与清洁维护。由专业维护人员根据流量、设备运行环境、设备使用频率等因素按规定进行清洁维护。
(五)外包公司进行设备维护时,需确保维护设备正常运行,机电维护人员做好现场监督验证。
(六)供配电室、通信机房、监控机房内要保持环境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鼠虫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
(一)机电系统故障的处理遵循 “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全局后局部,先上级后下级”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尽量减少设备故障次数和系统中断时间。
(二)故障上报、排除流程
1.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后,由当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值班站长,值班站长通知机电人员进行维修。需要一级维护机构进行支持维修的,上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由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安排维护人员对接。故障排除后由机电员对维修结果进行记录。
2.二级机电人员可自行维修的,按照修复时效进行;无法自行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排查清故障原因并上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随后填写在线故障登记表。
3.涉及关键设备或数据指标的故障应立即上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同步完成排查、修复工作。
(三)故障修复时效
机电抢修应当做到规范、及时、有效,确保机电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电抢修应做到以下标准:
1.通信骨干网故障应在8小时内抢通修复。
2.监控系统故障应在24小时内抢通修复。
3.收费网络(含公网备份链路)、收费车道系统、收费数据传输,故障应在6小时内抢通修复。
4.故障排除后,故障设备需返厂维修时,必须在14天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厂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并将设备返回的,上报收费机电部沟通解决。
(四)升降车使用
升降车使用申请时,填写升降车使用申请表,所在收费站签字盖章后上报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后协调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机电月报上报管理
(一) 上报内容
1.收费站国密卡巡查记录。各收费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表,对车道国密卡名称、编号、卡片属性逐一对应填写。
2.发电机运行记录。严格按照发电机使用情况进行填写。
3.对收费站月度时间范围内发生的机电系统故障进行登记,并与维修单逐一对应。
(二) 上报要求
1.月报表仅上报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月报表需与故障维修单相互对应,故障维修单自行留存。
3、各收费站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月报PDF扫描件报回收费机电部邮箱,纸质版10日内送达。
第六章 机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电人员上岗前,应充分了解操作内容并按照操作要求和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时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收费站应加强车道设备管理,不得随意移动、关闭、重启车道工控机、RSU控制器等设备,车道供配电柜须上锁,严禁在车道UPS电路中随意接入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五条 计重设备控制柜必须具有上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