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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运行
管理
操作
风险
防范
提示
运行管理操作风险防范提示
当前,全球经济形式复杂多变,充满诸多不确定因素,并且经济运行中积累的风险隐患逐步向金融领域传导,加之同业竞争愈演愈烈,给运营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常运行平安面临了极大的考验,为确保日常运营平安,对重要业务和重点环节作以下风险提示。
一、事中风险控制方面
应充分发挥日常现场监督机制的效能,对重大风险环节的业务应落实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问题的,应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责任,严肃日常业务处理纪律,提升日常业务操作的合规性,严控运营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
(一)网点营业经理在现场审核时,必须到业务办理现场对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远程授权人员应认真履行对授权业务合规性和完整性的审核职责,严格控制经现场审核和远程授权后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网点负责人应加强对网点人员动态管理,不但需对8小时内,还需对8小时外员工的思想动态情况进行管理;同时网点负责人应加强对网点业务处理情况管理,对特殊、重要业务做好审核签批工作。
(三)运行督导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和深度,依托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数据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柜员开展有针对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充分暴露和揭示,并对问题的整改做好跟踪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
二、重要业务环节方面
所有业务的办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分行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标准操作,不得出现走捷径、图方便、无视制度要求的情况发生,对存在疑问的业务必须按照“有疑必查、一查到底〞的原那么执行,确保业务办理过程合规、合法。
(一)核算要素管理
核算要素是实施业务核算的要件,是所有业务开办的根底,印、押、证共同构成了支付要件,因此空白重要凭证、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等必须做到专人使用、专人负责;营业期间离开柜台做到“人离章收〞;非营业时间入箱保管;对构成支付要件的印、押、证必须做到岗位别离。
(二)现金业务管理
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坚持“一笔一清〞、“日清日结〞,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现场管理人员在营业结束时必须对现金实物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现金金库必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现金实物平安。
(三)重要物品交接环节
重要物品的交接必须在监控范围内,以面交面接的方式办理交接手续,所有的交接必须建立交接记录;会计账包的传递必须使用双人专车(机动车)、传递过程中会计账包应在视线范围;所有需传递的重要物品均应以完全封装形式传递,严防传递过程中重要物品遗失;调运人员在装卸钞操作中应做到唱票核对、发车前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的要求。
(四)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预留印鉴管理是操作风险中重要的风险环节,在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开户和变更、预留印鉴操作时必须做到“本人办、面对面、交本人、不间隔〞,对于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的业务,必须落实本人面对面填写签字确认,充分落实亲见亲签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按照总分行要求进行开户真实性的核实工作,不给外部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杜绝外部风险事件发生。
三、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方面
风险防范措施是有效防范日常运营操作风险的重要手段,需要全行上下充分认识到风险防范措施在案件防范和防控风险中的重要性,积极调动各项资源,努力将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银企对账工作
银企对账工作是操作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是案件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充分发挥银企对账在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全行银企对账完成率一直处于不太理想的状态,分行在银企对账方面已采取了多项举措,但目前为止银企对账的完成率仍无法到达预期的目标,甚至处于总行平均水平之下,因此各行部首先必须高度重视银企对账工作的重要性和在案件防范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各行部应加大网银对账账户开展力度,通过绿色环保的对账方式,降低纸质对账的本钱和纸质对账反响周期较长的缺陷;第三需强化对银企对账完成情况的跟踪力度,确保单位客户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账工作;第四需确保新开账户对账地址的准确性,结合新开账户上门核查工作,加强新开账户对账地址的核对,从而提高新开账户的对账率。
(二)加大支付密码器推广
目前在预留印鉴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的风险隐患,支付密码器的使用是消除此风险的有效手段,但在支付密码器推广过程中遇到了非常大的阻力和难度,分行推广的进度在总行排名29位,远远落后于其他兄弟分行,首先暴露了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缺乏;其次局部支行未能做到全行一盘棋,共同推进支付密码器的推广工作;第三对新老客户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在网点内发放、推广和使用宣传材料,最大限度地得到客户的认可;第四需通过落实指标分户到人的方式,尽快推进支行密码器的推广工作。
四、培训方面
(一)加强员工防范内外部风险意识的教育,强化每个员工的操作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运营操作风险无处不在,需要在日常操作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牢固树立合规操作至上的理念,从而确保日常业务办理有序平安。
(二)加强员工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对新员工应建立定期业务培训、根本功练习、典型案例探讨学习机制,在定期培训提升员工业务技能的同时,通过合规、准确地操作,有效防范内外部风险。
各行部应针对网点现场履职和运行督导员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风险事件,特别对屡查屡犯和重大的违规行为应加大加重处分力度,并及时将典型的案例和处分结果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通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严防各类重大的违章违规事件发生,从而提升对操作风险的管控能力。电子银行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提示
一、个人电子银行注册、变更、注销业务
(一)风险点一:非本人办理个人电子银行注册业务
个人电子银行注册业务必须遵循“本人办、交本人、本人签〞的原那么,经办柜员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真实性进行核查,核验客户的注册账户介质及其密码,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客户身份和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客户本人办理业务。将客户申领的身份认证工具(包括电子银行口令卡、电子密码器、u盾等)及时发放给客户本人。
(二)风险点二:个人电子银行客户证书未发放给客户本人
个人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必须发放给客户本人,对于客户申领u盾的,经办人员必须将u盾发放给客户本人,且现场管理人员应监督经办人员将u盾发放给客户本人。客户核对申请事项及确认u盾发放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现场管理人员应确认客户本人在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确认已将u盾发放给客户本人且客户本人签收后,在申请表上签章。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柜员确将u盾发放给客户本人且客户本人签收后,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u盾确实发放给客户本人。
二、企业电子银行注册、变更、注销业务
(一)风险点一:非企业授权办理企业电子银行注册业务
企业电子银行注册业务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经办柜员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真实性进行核查,如经办人非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还应审核企业的委托授权书,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应包含授权办理电子银行相应业务,且该授权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上已加盖单位公章。
网点应双人审核预留银行印鉴。双人检查申请表以及其他申请资料上加盖的印鉴与主申请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审核无误后在预留印鉴下方分别加盖“印鉴审核人〞和“印鉴复核人〞名章。与客户签署相关协议,防范电子银行相关风险。
开户网点应进行 回访核实,应按照客户主申请账户在我行主机系统中留存开户信息中的地址和联系 ,通过上门或 核实经办人员确属企业有权人员,企业确实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核实后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申请表上注明核实情况,核实人员签章确认。通过营业执照等资料确认经办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可不进行 或上门核实,柜员应在申请表上注明本领项,确认人签章。
(二)风险点二:证书未平安解冻
业务代理网点应指定专人,在证书解冻前通过主机系统查询客户主申请账户开户信息中的联系 或 ,再通过该 或地址向企业核实网上银行申请事项并确认企业已领取证书,核实无误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上记录核实结果,核实人签章。
业务代理网点操作员审核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上的各类签章齐全,审核无误后,根据领取单上的证书信息进行证书解冻操作。审核员对操作员的操作进行审核授权,操作员、审核员需加盖个人名章,并注明证书解冻时间。业务代理网点必须在发放证书后才能解冻证书,严禁提前解冻客户证书。
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提示
一、理财类产品合规销售要求
理财类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个人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代理收付信托方案、国债等产品类型。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总行要求,近期在个人理财类产品合规销售和合规操作方面,必须重点落实以下各项要求:
(一)产品准入要求
以个人客户为销售对象的理财类产品,必须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审核批准,并由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下发正式产品通知后,才能销售。严禁行部私自销售未经分行正式准入的理财类产品。严禁擅自向客户推介非我行代理的理财类产品。
(二)合规销售要求
1、必须正确区分产品类型。在销售各类理财产品时,必须向客户准确、清晰地介绍产品类型,不得互相混淆。重点是不得将理财类产品等同于储蓄存款进行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等同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不得将代理收付信托方案等同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
2、必须充分揭示产品信息。在销售各类理财产品时,必须讲清产品的特征、收益、费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误导客户,不得夸大收益、不得隐瞒风险,不得私自向客户承诺保本、保收益。
3、必须选择适宜的客户。在销售各类理财产品时,必须根据产品风险程度选择适宜的目标客户,必须根据具体产品要求对客户进行事先风险评估。不得销售风险程度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如客户执意购置,应根据具体产品操作规程做好客户确认工作。不得向65岁以上客户主动推介高风险产品(包括保险)。
4、必须正确宣传产品。根据银监会和总行最新的关于理财产品宣传管理要求,通过海报、告示、折页、滚动屏、网点大屏幕、短信等渠道进行产品宣传的,所有文本必须统一管理。网点不得擅自制作宣传材料,不得摆放未经分行认可的产品宣传折页,尤其不得擅自摆放保险、证券、基金等合作公司制作但未经分行许可的宣传材料。合作公司提供的促销物品一律不得在网点摆放及发放,必须由合作公司直接配送给客户。
(三)合规操作要求
1、理财类产品销售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不得代办业务。销售产品前必须确认客户本人购置。
2、必须按照具体产品要求请客户签署销售文件。所有销售文件必须由客户本人签字和进行风险抄录。不得代签、不得代为风险抄录,不得事后补签,严禁我行人员代客户签字或进行风险抄录。
3、严禁我行人员持有客户介质和密码,代客户购置个人理财业务。
4、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必须请客户亲自填写客户风险评估问卷(2023年新版),必须请客户亲自在评估问卷上签字确认,客户首次风险评估必须在网点内部进行。严禁我行人员代替客户填写风险评估问卷,或以任何方式引导客户取得高风险等级评估结果。
(四)个人理财终端操作标准
个人理财效劳自助终端是经总行授权在上海分行试点的创新工程,主要用于基金、个人理财产品、保险的销售。在通过个人理财终端向客户推介产品时,除执行上述合规制度时,还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客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