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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低保
工作总结
某年
工作计划
低保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方案
一、2023年度工作总结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根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2023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2023%,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23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根底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2023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23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2023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XX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方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根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根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2023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 。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23年度低保工作方案
(一)、城乡低保抓标准、阳光
1、稳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标准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
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稳固和提升一站式效劳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表达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建设。力争在乡镇配备1名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城关每个社区配齐一名低保员,真正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低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