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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论文
2023
安全管理
论文
企业
安全生产
关键
监督
企业的平安生产关键在监督
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落脚点。抓平安生产,重点就是抓企业的平安生产。要抓好企业的平安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企业还是在监督?我认为,关键在监督。 依据 将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平安生产归结到关键在监督,这一结论主要是基于对经济体制转变中政府和企业职能的调整分析以及总结多年来平安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的根底上得出的,具有如下理论依据和客观的实践依据。 (一)体制转变必然导致平安工作重心的转移。 在方案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直属单位。企业的产、供、销和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根本没有自主权。企业管理(包括平安管理)、实质上是政府和企业共同管理。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与政府脱钩,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按照权,责统一和管生产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企业的平安生产从企业与政府共同管理转移到自主管理,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的监督管理转变,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按照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执法监管的改革精神,政府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心应当从管理转移到监督上来,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展和自我完善的客观要求。 (二)企业自主经营权必须受到监督 政府放权给企业,让企业自主经营,其目的在于搞活企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的开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开展,但是,企业拥有自主权之后,能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确保企业健康、协调、快速地开展呢?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任何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论述,政府向企业放权后,不是不管企业,而是政府转变管理企业的职能,由原来的直管转到监督。监督企业正确使用权力,让权为民所用,使企业平安健康地开展。 (三)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平安生产客观要求 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提供平安生产保障条件的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关键是本钱管理。本钱越低,企业的效益越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力争效益的最大化,必须千方百计降低本钱。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不健全,特别是平安立法滞后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开展的步伐,平安监管体制、监管力量、监管装备均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安生产,法律约束不力,监督检查不力,事故赔偿费用过低,处分力度不够,加之一些官企勾结,权钱交易,徇情枉法,以及客观上事故具有偶然性、随机性,职业病具有潜伏性,隐患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使企业感到事故本钱远低于平安投入的本钱。效益优先,价值选择,使企业要钱不要命。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更为严重。人们熟知的1999年1月4日綦江县彩虹桥坍塌事故、2022年江西萍乡“3.11〞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2022年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2022年6月22日山相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发生特大事故后焚尸来迹等,以及其他无数大大小小的事故案例,充分证明了上述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经不能自觉地履行平安生产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自主搞好平安生产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国家必须将平安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监督上来,大力加强各方面的监督。迫使企业认识到:事故本钱远高于平安投入本钱,平安风险远高于市场竞争风险,人的价值远高于财富。从而不折不扣、认认真真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由被动转为主动抓好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其前提是监督,关键也是监督。 如何加强和改进监督 (一)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 1.领导就是决策。决策是最得要、最有力的监督。根据权、责统一的原那么,应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由上级的党政一把手和下级的党政一把手层层签订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双签),严格考核、奖惩。 2.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企业逃避监督的“保护伞,〞是监察执法部门的“顶门杠〞,是平安生产“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各地、各部门要执行严格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使政令畅通,监督到位。 3.腐败是平安生产的大敌。党和政府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严格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企业参股分红,严禁利用行政审批搞权、钱交易,严禁贪赃枉法,违者要严惩不贷。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 1.修改常章和宪法。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高度重高平安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平安〞的要求明确写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中,将平安生产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准,确定2023年、2023和2050年全国平安生产应到达的目标,使平安生产到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进度表。 2.减少政府行政执法的层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法律规定,关闭属于行政处分的范围,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平安生产监督部门的职责。政企要分开,决策和执行也应分开为了减少政府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效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预,以致久拖不决,酿成大祸,政府应不再对关闭的行政处分进行批准,还权于平安监管部门,由其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为此,建议国家修改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关于“予以关闭的行政处分由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的规定。 3.修改刑法和民法及相关法规。处分偏轻和赔偿过低是一局部企业或个人不重视平安的重要原因。为使法律真正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建议国家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和民法及相关法规,加重对构成各类平安事故罪处分的力度,加大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的额度。 (三)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 为了充分发动群众,让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实实在在保障自己生命财产平安的权力,建议国家修改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建议如下: 1.修改劳动法。无论何种性质的用人单位与聘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凡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仲裁不予辞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者予以行征处分。 修改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罪,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内退)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当事人严重后果的(如死亡),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7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修改平安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新进人员的平安教育一律到当地平安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并有受培训当事人签字。但凡不备案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未培训而造成当事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3.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支柱和主体。抓紧在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成立基层工会,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工会要特别加强对这类企业工会的领导,畅通文件渠道,免费赠送资料,催促企业和企业工会开展“平安班组〞建设和“三不伤害〞活动,切实保护这一群体的平安与健康。 (四)加强和改进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 1.平安生产监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议国务院制定平安生产监督责任制规定。 2.尽量减少和标准行政审批。建立涉及平安的行政审批预先报审制度。所有涉及平安的行政审批工程必须先报当地或上一级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有关部门才能审批。 3.建立统一,高效的平安生产监督机构。进一步改革现行的平安生产监管体制,切实解决平安监管职能规定不科学,平安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平安监管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文件打架、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真正建立统一、高效的平安生产监管体系。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权威。 根据我国目前平安生产情况,参考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应加强市、县(区)和重点乡(镇)平安监管力量,加强现场监督,监督重心下移,监督关口前移。将目前平安机构的倒三角设置改为顺三角设置。 (五)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依据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应在国家主要媒体的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上按月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统计分析情况(目前安徽省政府已决定按月公布各市事故情况),对重,特大事故及时曝光;跟踪报道事故原因、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大力宣传各行各业重视平安生产的人和事。每月一次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上剖析平安生产中的突出问题,让平安生产这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大事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使企业的平安生产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真正形成一个人人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气氛。只要我们坚持这样做,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