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企业平安生产教育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平安生产管理,完善和标准平安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市平安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23年第3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职工平安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是各单位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主管劳务的人力资源部门是主要相关部门。第三条各单位应当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各级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工程经理、工程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劳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平安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以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内容,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工程经理、工程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劳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平安生产管理根本知识、平安生产技术、平安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平安技能教育:包括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平安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等。2、平安知识教育:包括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平安技术知识和专业平安技术知识。3、平安法规教育:包括国家平安生产法律、行业平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