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五篇XX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XX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已由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23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并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规划。规划工程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要求。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平安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饮用水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质保护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清洁生产,削减污水排放量。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水、公安、海事、渔业、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行为。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义务。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九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依法在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第十条饮用水源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划定,并予以公告。跨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省1人民政府批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