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办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奖补方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进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进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23)152号)和普惠托育效劳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卫人口家庭(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奖补对象
(一)托育机构:在辖区内注册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失信名单且2023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无平安事故发生行为的托育机构。
(二)托育家庭:从2023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托育机构托育0-3周岁婴幼儿的家庭。
二、奖补标准
(一)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300元。
(二)从2023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托育0-3周岁的婴幼儿的家庭,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补助婴幼儿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2023年12月20日—12月30日,托育机构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纸质版申请和托育家庭审批表材料(同时供应幼儿诞生卡复印件、向托育机构缴费收据或电子缴费截图复印件、家长的农村商业银行或者淮海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县卫健委通过对托育家庭 或现场抽查,对申报奖补的托育机构和托育家庭进行资格评审。
(三)通过卫生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下拨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和托育家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奖补资金一年发放一次,接受“直通车〞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对存在骗取、套取资金违规行为的,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托育机构要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工作,切实加强机构管理,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效劳。
(三)托育机构应遵守社会道德风气,乐观开展各种便民利民的公益活动,承接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托付的有关事项和公共效劳,为促进我县婴幼儿健康成长作出奉献。
本方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