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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委托书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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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生活
垃圾
问题
提高认识
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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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
高度重视我国城镇生活垃圾问题:提高认识,更要付诸行动
我国的生活垃圾问题一直存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说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落后,是和西方相比较而言的。例如,德国从民间到政府、从技术到社会支撑体系、从根本的经济战略到具体的伦理规那么,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再例如,日本对垃圾问题展开“精细化〞研究,不仅有垃圾处理设施、工艺装备、具体技术和工程标准,以及检测和监测手段,预期工艺和设施的寿命周期评估、突发事件应急的技术和工程替代方案等硬件,还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政策、体制和机制的软件建设。特别是对政府、企业和居民都有明确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规定,并把这些规定或者作为法律,或者作为规章与经济、政治措施相挂钩,做到家喻户晓。在我国,为什么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一直没有提到顶层设计上来,没有从本质上作为国家的第一责任把它落实?其中的问题千头万绪,最根本的问题是政府第一责任没有到位,第二是没有展开讨论具体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当是怎样的模式问题。 首先谈第一个问题,即政府第一责任问题以及为什么第一责任没有到位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认识问题。似乎我国处于“初级阶段〞,垃圾问题也只能采取“初级阶段〞的方式来解决;此外,我国生活垃圾不能向国外那样进行精细化分类,原因既有“捡破烂一族〞人群存在,也有垃圾填埋容易找到填埋的场所,还有老百姓也容忍甚至习惯了这种垃圾往远处堆放的方法。此外垃圾还有综合利用的一个方面。尽管一些环境科学工程专家在生活垃圾堆肥方面做了一些试点研究,但是重金属超标问题难以解决,即使解决了垃圾的重金属超标问题,垃圾肥料的市场也没有价格优势。还有一些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如垃圾燃烧,又受二噁英超标的制约。如日本在2022年时赠与哈尔滨市五个垃圾燃烧炉,结果因二噁英超标而下马。至于垃圾发电,由于垃圾热值不够还需要添加燃料助燃,加之政府补贴不够,完全靠市场是难以可持续开展。这些种种现实问题,归结为认识上的问题,在政治上就是观望论。 观望论的产生有必然原因,这就是城镇生活垃圾问题还没有引起高层的重视。首先,没有独立的高端学术共同体,也就是没有根底性的政策性的顶层设计研究成果可供政府主管部门选择。研究生活垃圾的学科是环境卫生工程,这个学科是与环境科学与工程一样是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的新兴学科,但环境科学与工程的开展迅速,环境卫生工程远远不及。它现在没有自己的顶级环境卫生工程学术队伍,往往借助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的专家,或借助环境科学与工程的专家,但是这些外来专家把学术共同体的研究范式带到环境卫生工程领域中来,环境卫生工程由于没有健全的学术共同体,因此也就没有研究范式,也就是说,没有坚决的信念和价值观,没有公认的技术和工程标准,没有公认的研究仪器、设备和方法,也没有建立起相关的科学技术理论,迄今为止,环境卫生工程杂志还仅仅是一个行业工作性质的杂志,不是EI学术杂志;环境卫生学杂志也不是CSSCI。面对这样一种学术根底,政府决策的依据缺乏。其次,城镇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责、权不清,也是观望论存在的土壤。我国城镇生活垃圾的治理主要归建设部,垃圾的无害化主要归环保部,垃圾作为资源的综合利用主要归工业与信息化部,如此把垃圾问题在责任管理上分解处置,不仅难于分清职责范围,而且还可能伴生“争权夺利〞之嫌。在日本不是这样,日本政府把城镇生活垃圾的管理责成给环境省,相当于我国的环境保护部,其职权“也由过去以控制典型七公害和保护自然环境为主,扩大到良好环境的创造及其保全〞等重要事务。目前日本环境省由大臣官房、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对策部、综合环境政策局、环境保健部、地球环境局、水大气环境局、自然环境局、环境调查研究所、地方环境事务所等九大部门组成。这个机构与地方机构的关系是指导、监督和效劳的关系。 当前的当务之急是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付诸行动。新环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回收利用〞,这一条说明地方各级政府是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是组织者,如果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是失职,是不作为。要与新环保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综合起来考虑,要形成共识,借鉴和吸取日本的经验,打造负责任政府、诚信政府,这样才能使认识和共识落到实处。 第二个问题是讨论我国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这个问题主要集中在“利用水泥工艺协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的模式〞,对垃圾填埋问题、垃圾转化肥料的问题、垃圾发电问题以及垃圾其他的综合利用问题暂不涉及。 “利用水泥工艺协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的模式〞主要是利用水泥生产工艺所具有的处理垃圾的优势。之所以这种模式在燃烧垃圾问题上异军突起,就在于其自身所具有的三个特点,一是在温度上它能到达1400℃-1600℃的高温。二是工艺过程产生负压。三是余热大量释放。垃圾进入水泥工艺燃烧,二噁英在250℃-550℃形成,在400℃-600℃开始气化和分解,此后随温度升高,可燃气体的燃烧和物质的熔融结合在一起,到1400℃左右二噁英的含量大大低于国际欧盟规定的水平。所以,高温1400℃-1600℃恰恰是二噁英的死点,也就是说,水泥工艺根本上解决了燃烧垃圾过程中出现的二噁英问题。 在这方面我们国家探索的路途很艰难。一方面,水泥产业尤其是大型产业经过我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落实,产生了一批大型的水泥企业,如海螺、华新等,在国家的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下作为国家具有代表性的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的典型示范企业。但这里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它处理多少垃圾不影响水泥质量,很难拿出一个技术指标。现在国家投入巨大,但我们看不到它作为处理城镇垃圾的标杆拿出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大家都知道,水泥产业原那么上讲就是生产水泥产品,标号从高到低有个序列,如果处理生活垃圾,一般来讲是在15%的填料中,垃圾作为填料中的一小局部,可能5%都达不到。那么水泥质量从建造百层大楼的最高标号到生产铺路砖的最低标号,幅度很大。所以现在国家投资还是缺乏。此外,企业本身虽有积极性,但技术力量跟不上。海螺也好、华新也好,目前作为水泥填料的15%,垃圾占多少比例,以及什么样的垃圾在燃烧后产生的灰烬对水泥质量有影响,对什么标号的水泥有影响一律没有实验数据也就没有水泥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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