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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资
管理
办公室
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公室管理方法
总那么
为了标准培训中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设备采购本钱和使用本钱,提高培训中心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培训中心设备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维修管理与物资方案
第一条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培训中心确定单台价值在2022元以上(含2022元),同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公司设备分为a、b、c、d四种类型,即:a类200万以上;b类50万以上;c类2023万以上;d类2023万以下。
第二条培训中心设备的大修理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修理的原那么。经审批安排大修、改造设备原那么上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修理,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专业修理与社会化修理相结合,以确保设备的修理质量和完好。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集中修理的,由本部门申请经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尤其对培训中心a、b、c、d类设备大修、改造,根据设备使用年限,设备状况及大修规定,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大修理申请方案,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培训中心党政联席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委托其他部门或专业维修队伍进行修理、改造。第三条设备承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局外:①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书;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③特种设备修理许可证书;④设备修理标准标准;⑤设备修理出厂检验标准。局内:①主修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具备主修能力;②有较齐备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③能保证修理质量。
第四条设备进行大(中)修理,均实行设备修理监理制。监理人员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委派或委托设备使用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必须对修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设备大修必须严格执行修理标准,严格执行设备修理委托通知单要求或设备修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设备大修竣工后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修竣验收。修竣出厂的设备,承修单位现场移交,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操作、维护保养本卷须知。
第五条大修设备质保期以合同或修理委托书约定为准,设备大修走合期满后,使用单位要进行全面保养。如未按设备大修走合标准使用、维护保养致使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损失及修复费用。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将视损坏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及使用部门进行处分。
第六条结算大修费用时,要扣留应结大修费总额的2023%作质保金,质保期满由使用单位填写质保期内设备使用情况评定表后一次结清。
第七条对一些部门需新购设备及物资物品,需先由本部门申请新购或新增设备及物资方案,经培训中心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采购。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季度、月度设备需求方案的编制及申报,负责设备的购置、调配(租用)、修理、改造、退库管理以及设备平安事故、报废等业务。
第八条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随机技术资料、购销合同、等其他规定要求进行仔细验收。及时掌握设备在交付、安装、启动投运及运行中发现的重大质量、效劳等问题。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经设备管理部门请示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付款后,由设备管理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付款,并对质量、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反响。
第九条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在中心领导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代表培训中心行使设备管理职权,负责对全培训中心设备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培训中心设备资源的管理方向及优化配置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培训中心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催促实施并检查考核。组织进行培训中心内部设备的调剂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培训中心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条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设备数量、分布、技术状况、原值、净值、折旧、大修理费的提取;负责填报有关设备报表;负责设备技术资料及档案的保管。设备台帐要与培训中心财务固定资产账面保持一致。
第二章物资设备平安管理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安装、撤除或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要考虑不平安因素、防范措施及环境保护因素。
第十二条各部门主管设备的领导,中心设备管理部门都要重视技术培训和平安教育,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意识,强化责任心,掌握专业知识、工艺规程、操作、维修技术和平安防范知识。
第十三条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撤除时,应参照特种设备管理方法及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平安措施及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发生设备平安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本单位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置,同时上报培训中心主管领导及设备管理部门,如事故损失严重、影响恶劣,那么由培训中心主管领导、安监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技术等部门共同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设备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 及其他方式尽速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3天内将事故经过以书面形式报局设备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车管部门、抄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以上事故均应抄报公司平安监察部。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要认真分析,秉公处理,遵循“三查〞、“四不放过〞的原那么。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防范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以书面形式报局设备管理部门(抄报相关部门)备案,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第十六条事故单位要立即对损坏机械设备进行测验,并制定恢复(修理)方案,必要时由事故调查组进行损失鉴定和裁决。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设备凡由于使用、操作、维修、保管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非正常性损坏,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按照事故损失大小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2023万元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23—50万元的事故
(三)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2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八条事故的处分:
1.对事故单位的处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23%—20%的罚款。
2.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原那么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2023%予以罚款,罚款最高金额为2万元。
3.对发生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徇私舞弊、敷衍处理者,一经查出,对所在单位按事故轻重程度,每次罚款2万—5万元。
第三章物资验收和发放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的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一般材料要求三日内验收完毕;大宗材料要求十日内验收完毕,无特殊情况,原那么上要求不得跨月验收。教学、实习生产指定的物资设备必须在厂家效劳人员在场时共同进行验收。第二十条新购到货物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及时组织验收,首先要进行物资包装、外观的验收,对因外包装(木箱)损坏和裸装物资外观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拍照,然后再核实到货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查验相关资料,如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司磅单等是否齐全;凡形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根据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进行验收或作为不合格品处置,并及时反响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验收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开具“器材验收单〞,办理物资入库验收手续,填写到货登记,物资入库后要妥善保管。建立健全物资验收台帐,以备追溯、查验,对于重要机械、电器等设备要作好可追溯性记录。
第二十二条依据验收情况对未按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规定的物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不符或资料不齐全以及交货地点变化造成运输本钱增大等问题,各单位根据合同向供货方书面提出索赔意见,处理意见必须客观和公正,必要时附照片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物资出库必须有调拨单、让售单等合法手续,并依据凭证登帐,严禁白条出库,库存物资不允许私自外借。仓库保管员在填写器材调拨单时,调拨单中的方案价格应与验收单中的方案价相符,均为购物发票中的实际价格,而调拨价格那么按加收管理费的价格进行填写。
第二十四条验收合格的物资,在各部门需领用时,必须注明使用的教学、实习生产、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并有经办人、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物资部门审批后,办理领料手续。
第二十五条物资发放必须贯彻“先进先出〞的原那么,有保管期限的物资,应在有效期内发放使用,物资出库采取一料一单的方式,主要材料发放时,应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抽检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在发放机械设备的各类大型总成件(如:“四轮一带〞、发电机、马达、电瓶、发动机缸体、曲轴等配件)时,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对回收的旧件应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假设有丧失或不正常损坏者按使用时间折算净值,由使用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不得随意私自处理物资设备。确需处理时,必须给经本部门提出申请,经理部物资设备部核实,请示培训中心领导同意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会同相关人员,统一按中心主管领导批复执行。
第四章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物资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条理及中心物资设备管理方法,明确物资名称、采购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方案或合同拟定后,由培训中心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建立物资设备合同台帐,准确掌握全中心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将所签订的物资设备合同统一装订、统一编号后存档。
第三十条物资采购合同必须根据物资采购方案进行,认真按合同条款内容填写,签订合同要求严谨、标准,并本着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先近后远的原那么。
第三十一条合同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等必须填写齐全。
第三十二条物资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须按技术标准确定。必要时由供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作为验收入库的依据。
第五章物资仓储和现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物资存放要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库容和场地,并做好物资储存和搬运过程中的标识和防护工作。仓库外观、内部均应清洁卫生,露天堆放的物资应整齐地码垛、衬垫、排列有序,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四条保管人员必须掌握物资保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维护、保养方法,确保物资不锈蚀、不霉烂、不被虫蛀。
第三十五条露天存放的机械设备、钢材及其他材料,由保管员保护原有的标识,并挂标签标识,注明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材质等,标识应字迹清晰、准确,用油漆刷写时应与产品本身的颜色有较大反差。
第三十六条对油料、化工、火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危险品储存,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并经常检查。
第三十七条对计量器具按规定由物资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验,并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计量器具及小型机具的调拨必须通过培训中心部物资设备部,各单位之间不得私自调拨。
第三十八条对库存物资要分门别类、建帐立卡,及时反映物资收发动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第三十九条物资库管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物资盘亏属于合理的损耗及误差,应填写盈亏报告单,并注明损耗率和计算方法,经中心领导批准、物资、财务及纪检等部门统一签字后,进行统一核销。
第四十条不属于正常损耗的物资,必须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由责任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单位领导签字后予以核销。
第四十一条对于损坏变质或超出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