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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旅游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方案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1总那么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区旅游形象,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那么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平安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旅游局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3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
(7)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
(8)旅游平安管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
(9)市旅游条例
(10)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4根本情况
1.4.1行业概况
截至年底,区内主要旅游景点有:(1)野生动物园:占地2300亩。(2)浦东射击俱乐部:占地600亩。(3)滨海高尔夫俱乐部:占地2800亩。(4)滨海森林公园:占地5400亩。(5)鲜花港:占地420亩。
区内星级饭店有:(1)5家三星级饭店:黄金海滨度假村、汇亨新亚大酒店、汇苑宾馆、衡山度假村、桃城度假村;(2)2家二星级饭店:康桥大酒店、聚亨宾馆。共计有561间标准客房。除此之外还有南园宾馆、平玻宾馆等200多家社会旅馆。
区内旅行社有。桃源旅行社、尚农旅行社、旅行社、益流旅行社等16家国内旅行社。
1.4.2本区旅游行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
(1)旅游团队集体性食物中毒;
(2)旅游团队交通事故;
(3)旅游饭店、景区(点)的火灾事故;
(4)旅游饭店、景区(点)的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旅游景点的大型游艺设备的突发事故;
(5)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拥挤踩踏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
1.5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平安的紧急事件。
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主要包括防台防汛、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等其他各类重大平安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社会平安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和发生在旅游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平安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区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旅游局局长,常务副组长为区旅游局副局长,副组长为区经委各副主任和党工委联系口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常务副组长、经委办公室主任、旅游科组成。
2.1.2公安、卫生医疗、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具体负责实施救援的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利用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提高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能力。
2.1.3各镇、园区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机构负责人为镇、园区行政一把手,镇、园区分管领导为常务副职,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1.4各旅游企业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由企业总经理担任队长,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区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并上报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公安、卫生医疗、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积极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和实施减灾工作;并及时与区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沟通有关救援信息。
2.2.3各镇、园区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平安的信息,并报告区旅游局。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区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4各旅游企业应急队伍负责监督本单位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区旅游局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3应急处置指挥架构及处置流程
各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预警发布
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健全区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平安的实际情况,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4.1.1.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4.1.1.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4.1.1.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分级响应
4.1.2.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旅游局、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区旅游局在区委、区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在相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的配合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2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区旅游局在区委、区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在相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的配合下,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旅游企业配合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3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由区旅游局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区委、区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在相关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配合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平安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区联动中心(110)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报告情况。
4.2.2区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当发生火灾等事故灾害时,随团导游人员及旅游企业值班经理等在与区联动中心(110)等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报告情况。
4.3.2区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饭店等遇到突发火灾等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1旅游团队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立即向区联动中心(110)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区旅游局和当地镇政府(园区)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4.4.1.2区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区旅游局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4.1.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