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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间
借款
诉状
范文
民间借款诉状范文3篇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审判人员时常会碰到私贷公用现象。借款方为法人,向金融单位申请的借款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或者一般工作人员以其个人名义在借款合同中履行签字手续而获得的。本文是办公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款的诉状范文,仅供参考。
民间借款诉状范文篇一: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男、22岁、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新城成龙家园26号楼2单元201室、农民。 :xxxxxxx
被告:胡志明、男、33岁、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台子村二组、个体。 :
诉 讼 请 求
1: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款8833.33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被告于2023年5月份在锡林浩特市蓝旗承包工程,雇用我做工地电工,当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自2023年4月17日先到宝昌干了8天,后又转到锡林浩特市蓝旗工地干了45天,共计53天。因家中有事我辞了该项工作,于2023年7月16日离开工地,被告并为我出具工票一枚,在工程结束后,被告也回到家后,我便向其催要所欠工资款,被告以暂时无款为由推托至今未付。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具状松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资款8833.33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此致
松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诉状范文篇二:
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 。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复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14日被告xxx共同向原告xxx借款12023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复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23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复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诉状范文篇三: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xx市海珠区 房
联系 :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xx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 : 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xx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 : 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
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xx市xx区
:
被告五:xx 电器
地址: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 月 日为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xx市xx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23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xx市xx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23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23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屡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