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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发展
资金
互助
理论
探悉
农村开展资金互助社理论探悉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开业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
(一)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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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筹建工作程序
1.确认组建对象。银行业监管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帮助组织推动,依据组建条件确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对象。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选择5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有投资意向,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明确承诺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民和小企业法人代表,成立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并推举1名组长,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
3.开展组建可行性研究。筹建工作小组应对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开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拟定筹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订方案、理事、经理配备和从业人员配置等事项。
5.确定发起人。筹建工作小组应制定募股方案和发起人认股说明书,设置合理股权结构,按照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那么征集发起人。发起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6.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在申请筹建前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拟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
7.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且符合要求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分局同意受理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审批;银监局所在城市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收回筹建批准文件。
(六)报送程序及格式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申请书的主送机关为决定机关,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局〞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分局〞。筹建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银监分局,另一份报送银监局;开业材料一份,报送银监分局。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a4纸规格,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书写,并装订成册。各局部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筹建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局,抄送机关为银监分局。申请由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审查,银监局负责审查、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XX县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筹建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局,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分局辖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开业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分局,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申请人在拟设地银监局所在城XX县区内设立贷款公司的,其申请开业的主送机关为银监局,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贷款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有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两面印制。申请材料各局部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3.上报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受理机关1份,决定机关1份。受理和决定为同一机关时,只需上报1份。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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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事权划分
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贷款公司到达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开业申请;
2、验资报告;
3、章程(草案);
4、主要管理制度;
5、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6、营业场所、平安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申请开业的工作程序
1.筹资验资。银监局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股金认购。发起人认缴全部股款后,筹建工作小组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按期提交验资报告。
2.选举社员代表。社员超过150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选举社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应按社员数量比例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中选举产生。原那么上社员代表人数不低于51人。
3.提名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与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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