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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环保》之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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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环保 2023 安全管理 环保 江苏省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综合治理 方案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稳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平安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开展理念,坚持平安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开展和高质量开展,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平安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平安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平安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平安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平安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平安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自2023年12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平安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平安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平安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一张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藏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园(集中)区平安风险。按照化工园区平安风险排查治理导那么开展评估,确定化工园(集中)区平安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平安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省开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平安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那么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风险评估和分级方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平安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省应急厅负责) 4.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平安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平安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平安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平安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省应急厅负责) 5.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风险隐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平安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平安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平安风险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平安风险。 1.标准化工园(集中)区产业布局。对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废弃处置设施和配套根底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确实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根底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确实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根底设施不完善、平安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园(集中)区开展水平。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23年底前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负责)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平安、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平安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23)21号)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撤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平安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但凡达不到有关平安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3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平安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平安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开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平安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平安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催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剩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舶夜航,2023年底起禁止600载重吨及以下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坚决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管理。排查治理违反危险化学品办理限制、匿报谎报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不良、匿报品名或普通货物中夹带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平安隐患,依法开展平安评价。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平安状况,阀、盖、垫、仪表等附件、配件的完好性以及车辆技术状态。(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 7.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催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平安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平安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催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催促企业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检测义务,对平安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省安委办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职责。(省委编办负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平安生产监管责任。(省安委办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专职执法队伍。(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人民政府牵头,省应急厅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平安生产和环保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标准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方立法标准工作。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地方立法方案。(省安委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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