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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贫困地区
科技
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
思考
关于贫困地区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思考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促进科技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开展后劲,有力促进了许多地区经济增长。而作为经济欠兴旺的贫困山区,对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政策效应怎样,带着这些问题,最近,笔者对国家级贫困山区县——xx县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根本情况
(一)具有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情况
截止2023年2月底,xx县纳入国税征管范围的各类企业纳税人1128户,其中,2户企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占全县企业纳税人户数的0.018%。另有2户企业正在向有关部门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优惠税率落实情况。该县2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和2023年均处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状态,其中,一户企业因经营困难,近一年来已经停产。至2023年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没完成),该县2户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是0。所以,对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xx县现有的2户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暂未能享受到这一政策实惠。
2.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xx县国税局严格落实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3年共加计扣除额8.43万元,2023年,加计扣除额29.26万元。通过落实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享受到优惠税额约2.8万元,企业切实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利好。
3.其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除了上述两项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在xx县能够涉及和能够落实外,国家出台的其它许多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如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系列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等,在xx县现有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及正在申办科技创新资质的企业中,所经营行业及产品,都没有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23规定的范围。因此,绝大多数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只能让贫困地区企业“望洋兴叹〞。
二、存在问题
国家出台的系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开展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提高了广阔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但这些利好政策,相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存在明显缺乏。
(一)受惠企业很少。贫困地区各方面开展较为滞后,绝大多数落户贫困地区的企业,主要从事的是高能耗、低技术的行业,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与兴旺地区相比,企业科研力量相对薄弱,技术研发起步较晚。因此,对贫困地区而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认定标准的企业凤毛麟角,绝大多数企业被挡在高新技术门槛之外,无法取得高新技术认定资格,当然就不能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例如,近几年来,。xx县只有两户企业成功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仅占全县企业总数的0.018%。
(二)优惠范围很窄。贫困地区相对于兴旺地区而言,经济实力整体较弱,多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技术含量较低,即使有符合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技术品种也比较单一。例如xx县的两户高新技术企业均属低端化工行业,全县更没有软件、集成电路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因此,在贫困地区,即使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但能够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范围也很窄,使好政策夫能发挥到好效果。例如,xx县仅有的2户高新技术企业,只能享受到15%所得税率优惠和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三)优惠税种单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贫困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研发力量较弱,研发本钱较高,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长期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使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优惠等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很难在短期内给企业带来实惠,使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贫困地区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四)认定标准过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3)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2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等八项条件。而贫困地区的多数企业,综合实力比较薄弱,研发能力和科研资源也比较薄弱,与兴旺地区研发能力和科研人力资源无法相提并论,但高新技术的认定标准在全国却是一把标尺,没有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经济开展滞后和科技力量比较薄弱的实际,使贫困地区的许多企业无法获得认定资质,难以到达优惠条件。这样,国家出台的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贫困地区企业而言,只能是“画饼充饥〞。
(五)企业顾虑较多。贫困地区的许多企业人员,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过高,即使申报也难以获批,不愿在科技创新企业资质申报上花费精力,企业也不愿增加科技投入,担忧即使增加了产品研发投入,也不一定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不偿失。同时,局部企业人员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不了解,对申办高新技术资格证的信心普遍缺乏。
三、对策建议
(一)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对国家贫困县等经济落后地区,应适当放低高新技术认定门槛,并适量扩大贫困地区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范围,提高贫困地区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使高新技术企业众多优惠政策,在贫困地区能落到实处,为贫困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开展增添能量。
(二)扩大税种优惠范围。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但由于贫困地区的许多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效益较差,许多企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产生的政策效应有限。因此,建议出台科技创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产品已交增值税,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增值税税收返还。通过扩大增值税等税种优惠,让贫困地区的每户高新技术企业能真正获得优惠政策的利好,提高广阔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税务机关要加大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让广阔企业都知悉高新技术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方向开展,最大程度地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开展壮大,提高企业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推动贫困地区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开展。
(四)耐心做好跟踪效劳。对具有一定科技创新根底的企业,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效劳,积极主动地指导企业开展高新技术认定工作,主动为企业当好参谋,对企业在高新技术资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多关心、多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认定达标工作,使科技创新的各项利好政策,尽量惠及到所有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发挥好政策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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