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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
2023
接待
群众
来访
内容
信访
条例
实施
工作
办法
接待群众来访内容【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法】
【】
:为标准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切实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为标准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切实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工作职责与受理范围
接待市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包括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善工作的建议;对下级或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来访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市委、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工作原那么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公开、便民和双向标准的原那么。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应进行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客观、准确地反映来访情况。
登记工程应当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根本情况,通信(讯)地址或方式,人数,事由、具体诉求,有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否初访,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过同一来访事项。
(二)告知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接待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书(附件1、2),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同一对象的同一来访事项,来访事项告知书只出具一次,以后即可口头告知。
(三)安排接谈
以下情况应予接谈:
1.集体上访;
2.属党政部门处理的个体、群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群体重复上访;
4.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凡安排接谈的,登记人员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编号、加盖接谈印章。
(四)接谈
1.接待工作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笔录或在计算机中录入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联合接待和协调处理情况。接待工作人员发现登记内容有误,应及时修正。
2.对来访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的,接待工作人员可 询问相关单位。对当天未谈完或需要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3.接谈过程中,对按照规定应当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要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来访事项告知书,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对来访事项属于有权处理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按转送、交办规定办理。
4.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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