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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建设
工程
监督管理
意见
关于加强村级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村级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开展,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鼓励、约束、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村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县农村使用村集体资金或通过筹资、扶贫、接受捐助等兴建的办公楼、敬老院、桥梁、道路、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都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
二、农村兴办建设工程工程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不得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搞强行筹资收费,增加村民负担,不得上马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工程工程。
三、村级建设工程工程按规定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应先按以下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工程确实立、投资概算、资金落实等方案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提出;
村两委研究通过的工程建设方案应于3天内在村务公开栏或公开场所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征求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同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公开期满后,村两委在征求乡镇意见和听取村民意见的根底上,将工程建设方案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确有困难的,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村级建设工程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申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应办理工程预算。
五、村级建设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县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不满30万元的,一般由各村所在乡镇组织招投标。个别事关救灾、抢险等特殊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乡镇和村两委不得以肢解工程或其他任何形式躲避招标。各村的招投标方案或承包方案应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工程工程确定施工单位后,在规定时间内工程建设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八、村级工程建设费用要按照“两委研究、集体决定、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督、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的要求办理,保证合理标准使用。
村级要建立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主要负责村两委履行程序、工程投标后期的管理、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工程建设公开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九、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建立由党政、人大领导、纪检监察、农办、村镇办等部门同志参加的村级建设工程监督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1、对上报的工程建设方案所履行的程序、可行性和所需材料是否完备、标准进行审查;
2、会同有关村搞好工程招投标,并帮助签订好工程建设合同;
3、在工程建设期间,催促、指导有关村工程监督小组按设计、施工标准的要求,严格抓好工程质量监督;
4、会同有关村负责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按合同书的规定帮助搞好工程结算,并催促抓好工程结束后的公开工作。
十、工程竣工后,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乡镇村级会计业务代理中心要加强监督,保证工程款的正常支付和结算。工程款应根据合同书的要求,按工程的实际进度支付,不得随意乱支。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除履行必要的手续外,还须工程监督小组出具意见前方可入帐和支付。
十一、对在村级工程建设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工程补助、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本意见由中共XX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XX县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十三、各乡镇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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