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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诉讼
上诉状
范本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下面是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行政诉讼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协助。
行政诉讼上诉状1上诉人(一审原告):times;times;times;建筑劳务。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times;times;市times;times;times;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times;times;times;局长。
第三人:王times;,男,汉族,出生于 x202x年6月1日,住times;times;times;区times;times;times;镇大明村三组,身份证号码 .
上诉人因不服陕西省times;times;市times;times;times;区人民法院(xxxx)times;times;times;行初字第times;times;times;times;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
诉讼恳求:
1、恳求依法撤销times;times;区人民法院(xxxx)times;times;行初字第times;times;号行政判决书;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讯决,原审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讯权不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展审查。“而本案中,原审法院不是审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区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详细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汉区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是否成立、合法、有效,有无事实和法律按照,而是审理认定上诉人是否与第三人成立劳动关系,这是民事审讯权的职权所在。因此,原审法院本质上是用行政审讯权强行处理劳动争议,这实属超越了人民法院行政审讯权的本义;对行政审讯庭而言,实属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属违宪行为。进而言之,原审讯决,方式上冠名为行政判决书,本质上却是民事判决书;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本质上是上诉人与第三人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事实,而不是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可见,原审讯决作出,没有事实按照,证据缺乏以证明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区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的合法性。
二、原审讯决作出,没有事实按照,没有证据
1、被上诉人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
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仅仅只证明:第三人王付安与杨清个人存在雇佣劳务关系,第三人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而不能因第三人王付安与杨清个人存在雇佣劳务关系,就推断出第三人与上诉人成立劳动关系。即杨清与上诉人元通公司之间的关系,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因此,被上诉人是在滥用职权,强行把第三人与上诉人联络在一起,而且认定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构成、存在,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既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三人与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作出的认定第三人为工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汉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13号)的行政决定就缺乏事实证据和前提条件。这也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滥用职权。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三)规定,原审法院在庭审中,第三人代理人提供的录音和原审法院对杨顺清与上诉人元通公司之间关系的调查事实只能进一步证明,被上诉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汉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13号)没有根本的事实按照,不能作为被上诉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证据。
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原审法院是在行使审讯行政权,不是为被上诉人行使行政权设法搜集提供证据,保障被上诉人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上诉人在作出汉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13号之前,就应该搜集到了充分的事实证据。而恰恰相反的是,被上诉人作出汉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13号居然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上诉人关系的根本的事实证据。这充分说明,被上诉人作出汉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13号压根就没有事实、没有证据。而原审讯决却认为事实明晰、证据确凿,其本质只是强行把第三人与上诉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不确定的事实、证据作为被上诉人作出汉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13号的事实、证据。这严峻违犯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也违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征询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三)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