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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体
改革
才是
社会
核心
政体改革才是社会改革的核心
。改革到了今天,根本不是什么传统意义上的所谓“经济根底决定上层建筑〞观念,而恰恰是僵化的上层建筑严重束缚扭曲了现代中国社会转型正常开展的可能性。
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生产和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
主题词:法制民主政治社会
以1978年思想解放运动为发端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伴随着1993年以改革开放为主旋律的宪法修正和中共十四大、十六大的召开,把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向了全面攻坚和综合突破阶段,民族的开展又面临一新的关键时刻。
以欧美核心高科技、工业社会为主导的现代世界,带动边陲地区国家形成奔向未来的大趋势。国际性经济大循环、世界贸易全球多元化、统一市场机制、南北分工合作及美国导弹防御系统、代码融合、纳米等高科技领域的开展,构成了蔚为壮观的全球新型文化社会和战略格局。
可见,世界各国的竞争都是围绕国际性市场展开的。在世界连为一体的时代,没有市场竞争力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民族独立。事实上,一个国家在世界的地位是由其参与程度决定的,而世界意识那么是一个国家走向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条件。事情明摆着,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将面临着中华民族被现代文明置后的最大风险。而如何提升加速社会的成熟转型,促进生产力高强劲的开展环境,最终取决于科学运行即符合社会开展规律的政治体制,更准确地说,取决于政治文明化程度,而现代法制作为政治文明化的根本载体,也必然要求以法制的稳定性来保障社会转型的有序性。
从不同角度看,如果说——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权力缺乏制衡。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中国最大的问题......。
那么,这个“最大〞的共性根源就是传统僵化的——政治体制。从社会开展史看,政治体制是社会历次变革的阴阳表,是社会转型最根本的标志。与其说社会转型,不如说是政治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二十八年来,我们能改的根本都改了,剩下的只有对旧体制的彻底改革。要改的就是经济上的方案管理和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具体说,经济体制改革要改的是如何还权,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使不必要的行政权力退出经济领域,使每个经济主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政治体制改革要改的是如何分权,以加大立法、执法、监督、决策系统的民主含量。总之,不管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其改革的共性动因都是由“集权〞向“分权〞的改革。
改革到了今天,根本不是什么“经济根底决定上层建筑〞,恰恰相反,而是僵化的上层建筑严重束缚了现代中国的经济及其他一切社会职能正常开展的可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从简单的农业经济系统过渡到复杂的城市经济系统之后,经济体制改革越出了单纯的经济范围,广泛的触及到现定的社会、政治、文化秩序,引发了诸多潜在的社会矛盾碰闯,我们也更加深刻地感触到我国社会种种弊端的根深蒂固和严重危害。要去除改革路上的各种障碍,自然就提出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全面改革。改革的任务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如何按照经济规律变革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而且最终取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程度,也就是说,经济体制改革决不是单一孤立的社会文化形态和单纯的运动过程。因此,就经济根底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而言,经济体制的改革最终将触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而目前改革中的现状是:
尽管十四大确立了市场经济及经济流动松动了,而僵化、集权的行政体制却没有相应的改革。
原有的单纯行政性社会经济秩序失败了,而新的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立法体系和司法、监督、调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明明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扩张型〞经济,即几乎完全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束缚,却偏偏只谈改革“经济体制〞。
明明国家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在控制支配的意义上覆盖了中国经济、文化的职能领域,即政治一直是中国社会一切职能的中心,却偏偏无视这一事实只强调一个“经济中心〞。
明明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决策的分权制衡——民主多元化、依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自由化、企业经济职能——自主化、改革理论研讨——自由化,而我们的决策者却又犹抱琵琶半遮面。
明明中国公民缺少根本的人权保障,而一些改革者却偏偏把中国人的注意力引向经济改革,无视人的根本精神需要,反而强调“义务本位〞。
明明中国亟待改革中国社会职能全面行政化的政治体制以及由此所表达的缺乏具体责任承担者的“公有制〞,却偏偏把改革的关键说成是理顺价格、明确产权、效率低下。
总之,在中国,经济是行政控制的经济;教育是行政控制的教育;科研是行政控制的科研;文化是行政控制的文化;舆论是行政控制的舆论;执法是党政控制的执法,也就是说,在社会职能全面行政化的今天,中国的改革没有一个系统能与行政体制分开,也没有一个系统不受体制制约的,这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形成了背道而驰。
从权力的流通和支配、调控的角度看,不管是教育危机、能源危机、交通危机、人口危机、生态危机、权威危机、信仰危机、道德危机还是说根底性危机、动力性危机,归根到底是社会制度危机的辐射。因此,社会改革确立了政体改革在中国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现代世界先进国家,不在于他们有没有危机、弊端、恶人和阴暗面,而在于他们又制约和消除这些危机、弊端、恶人和阴暗面的先进机制。华盛顿等开创的美国总统连任不超过两届制、竞选制、美国宪法、严格的议会制、三权分立制、议会内部的辩论制、弹劾制、严格的法约意识等等,无疑为美国这个科技大国的崛起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也曾在西方分权理论的根底上提出了五权分立学说,他把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统称为“治权〞,把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统称为“民权〞。孙中山先生真不愧是一个永远令人敬仰的伟大的反封建极权专制的政治家。事实上,从世界历史开展的客观过程来看,真正结束了封建官僚制度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这一点我们应该正视。
僵化体制的负效应是,权力统一一切,万事皆决于“上〞,“一个人〞的思想加之不受制约的权力,一方面导致大量的重大决策误入歧途;另一方面,造成了国家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官员愈来愈公开地凭借职权之便占有和索取非法利益并形成了权力崇拜和神秘,权力商品化,为了权钱不惜使用一切手段。道德的败坏、精神的堕落将会使改革所造成的阻力最终淹没改革自身,对于这种现象的放任,无疑,对处于改革开放的中国来说,威胁是致命的。
从现代化国家的角度来看。严厉法治、社会民主、政治公开、权力制衡、言论自由,是一个民族高度成熟的根本标志。
一、法治是民主政治的精髓
辞别人治,实现法治,以法治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这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人类社会历史证明,法治是推动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手段,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权威根底。没有社会的法治化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事实上,中国在历经“文革〞浩劫之后,也已发现“人治〞的深重危机和“法治〞的强健功能。因此,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这一切将又依赖于法治机制的运行。因为,法治是科学与民主符合逻辑的开展和要求,是科学理性的表现和民主政治的保障。“法治不仅被用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的民事和政治权利,而且要创造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样的条件下实现。〞——德里宣言。没有法制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权力就没有制约。没有民主,决策机构便很难听到真知灼见,很难形成统一的共识。这是因为,真知灼见是众多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争鸣、比较之后筛选出来的科学见解,并非“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相加。但离开法制讲民主,就会把民主变成“空头政治〞或无规那么的民主;离开民主讲政治,就会把法治变成专制的法治。实行法治,意味着社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一点,中共十三大报告早就指出:“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科学地定论:专政应纳入法制的轨道,而不是把法治纳入专政的轨道;专政所具有的暴力是公民的合法性意志表示,而不是专政赐予了法治的强制力。
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看。法治是经济内在的需求,法治下的政治内容是经济实力;人治那么是政治的内在需求,人治下的政治内容是行政权力。如由于人治的无序更迭,发动的旷日持久的“文革〞几乎把中国推向了崩溃的边缘,使中国本来先天缺乏的经济大大倒退于其他开展中国家。实质上,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和标准;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通过执法来调控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需要通过法律去界定和解决。总之,不管是开展市场经济还是建设民主政治,都需要借助立法的形式树立规那么的——权威性;借助执法的力量保障标准的——制约力;借助监督的功能预警社会运作的是否——合法性;都需要把国家的管理和社会的运作纳入法治,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也只有法治机制的运行跟上改革的步伐,才能保障政治、经济系统的有序变革,才能实现宪法保障的人权——自由和民法保障的物权——平等;也只有社会生活的根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接受法律的治理,才是民主、自由、平等、理性、文明、秩序与合法性的完善结合。
僵化体制的副作用还表现在最高权力在自上而下的“宝塔〞层次中归属于一个人。小平同志说:“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个问题。〞把一切权力集中到党委,不仅阻碍了党集中精力去考虑设计方针、路线、政策方面的大事,实际上不是加强了党的绝对领导而是削弱了党的领导。权力的顶峰是单纯的命令发射源,其只发出权力信息而不接受信息反响,其控制约束一切,而难以受其他一切的制约。这样,在权力顶峰就形成了一个不受任何制约的“自由〞盲区。小平同志1992年视察南方时说:“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处在共产党内部。〞法律作为权力信息通道,既然没有任何权力信息逆向权力顶端,因此,也就不存在可以约束权力独断的有利法律。在上述状态下,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难以成立,从而“法治〞也就失去了依据。早在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又权力的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个大大小小的、行政权力无孔不入的“宝塔〞体制下,加之,执法、监督系统的人财物都在生长在各级同级党政的“怀抱里〞,尽管我们从制度上建立了一套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审计机构,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系统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机制,实际权力仍过多的集中在党政机关,由于受到党政不分,以党代改体制影响,政府自身监督的权力过多地被党的组织代替。“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的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见邓小平文选第289页)〞。因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执法犯法的事例也就难以防止了。如当前执法系统存在的管辖上争、立案上卡、调解上压、裁决上偏、执行上难、滥罚乱罚、以罚代刑、地方保护主义、渎职滥权、违法行政,有关行政诉讼法院身不由己等等,从一定程度上都是有法不依和党政干预的结果。故法国的孟德斯鸠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