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重庆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XX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已经2022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XX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平安管理,明确消防平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第三条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全市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平安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平安工作的负责人对辖区消防平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平安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平安工作负直接责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五条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消防平安工作,催促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第2页共27页(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保障消防经费的投入,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相适应;(三)将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队(站)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制定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具有火灾危险大型活动的灭火疏散预案,提高城市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六)将消防工作列入平安生产会议议题,必要时可召开专门的消防平安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平安工作,解决消防平安重大问题;(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检查,催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