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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耕地
总体
意见
耕地占补总体意见
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方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实现占补平衡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是国家确立的一项占用耕地的根本制度。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保障我市各类建设工程用地的前提和根底。当前,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开展,土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生态、水土保持等与土地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开展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仍然比较旺盛,大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亟需用地。因此,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既是落实耕地保护国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开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合理分解任务指标,建立全市统筹管理机制
根据上年度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指标和我市的用地需求等情况,每年年初,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综合测算、合理预判当年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结合各镇(街道、园区)的后备资源现状,分别确定出各镇(街道、园区)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由市政府直接下达。
耕地占补平衡工程经市和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按照“谁开发(复垦、整理),谁使用〞的原那么,主要用于所在镇(街道、园区)年度用地方案指标的耕地补充平衡。局部耕地后备资源少、无法实现耕地自我占补平衡的镇(街道、园区),缺口局部由市统筹调剂解决。
三、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占补平衡工作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市政府协调推动、市相关部门业务指导、镇(街道、园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委托有关镇(街道、园区)进行开垦造地,并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各镇(街道、园区)是耕地占补平衡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市下达的补充耕地方案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管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一管理和调剂、制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并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程立项及规划设计审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补充耕地土壤检测、建设指导和质量评定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占补平衡工程标准有序实施
(一)实行工程库管理制度。在全面调查土地后备资源的根底上,建立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程库,工程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申报,经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纳入市级工程储藏库管理,入库时间为每年的2023月底前。未纳入市工程库备案的工程,不予立项。
(二)立项。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补充耕地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园区)已上报入库的耕地占补平衡工程逐一进行筛选审核,对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立项条件的报市政府予以立项审批。申请立项时,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编制提报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规划设计、预算书等材料。
(三)实施。立项批复后,市政府与有关镇(街道、园区)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镇(街道、园区)委托具有招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工程依法公开自主招标,在市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确定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gt01-202223)、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获批的初步规划设计报告等相关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工程施工,竣工时间为当年的5月底前。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责任制度,签订工程实施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四)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镇(街道、园区)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各部门要加强占补平衡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国家规程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初验时,要按工程逐个进行外业与内业验收,对资料不齐全,面积不准确,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得通过初验。
工程的内业资料要满足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符合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字(2023)655号关于工程管理的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应按三阶段准备相关资料:一是方案和预算阶段,包括:立项请示、可研报告、论证意见、规划设计、预算书、批复、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平面布置图、规划图等;二是工程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委托合同(协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和监理材料、资金拨付及使用等;三是验收阶段,包括:验收申请、竣工图、审计报告、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等。
对经初验合格的工程,市国土部门与财政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申请终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将组织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对申请终验的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比率为20230%。终验工作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占补平衡工程资金合理使用和平安运行
切实加强占补平衡工程资金管理,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工程资金及时使用和专款专用。
(一)资金来源。从市财政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
(二)资金拨付标准。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终验合格后的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开发(复垦)工程6000元/亩,土地整理工程3000元/亩。
(三)资金拨付方式。耕地占补平衡工程工程进度到达50%,且质量到达要求,拨付工程总价款的20%给工程所在镇(街道、园区)。余款待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终验合格后,由市财政一次性结清。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下发前的2022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程,工程资料齐全,按补充耕地标准能通过验收确认的,报国土资源部入库备案后,工程资金拨付标准参考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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