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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整治
违法
排污
企业
实施方案
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政办发1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年5月至12月,在全县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创立国家生态县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坚决遏制污染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我县生态县建设,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六年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根底上,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工作方案要求以及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工程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集中式畜禽养殖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对已造成污染并影响饮用水源的要依法取缔和关闭。
2、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平安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环保部关于催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平安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限期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平安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认真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和环境评估工作,摸清我县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
3、完成金盘洞水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根底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加强金盘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切实保护水库饮用水源水质。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由环保部门牵头与其他饮用水平安管理相关部门(城建、水利、卫生)建立联系配合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工作。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
5、加大XX县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力度,建设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场,大力削减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减轻生活污水对清溪河的污染。
(二)深入开展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一律予以纠正。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环保“三同时〞,对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的立即停止施工。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工程,一律停止生产。
3、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加大对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监管力度。县环保、卫生部门要对全县医疗废水、医疗废物进行检查督办,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各乡镇必须建设垃圾填埋场,并标准运行,县建设局必须对塔儿坡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启动建设新垃圾处理场。
5、继续强化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对列入取缔、关停范围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三)继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检查
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标准矿山开采秩序,对在建和已投产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结合我县矿山资源整合对未按要求建设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整顿,所有矿山开采企业必须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方案,把废渣废水治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植被作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确保XX县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平安。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见附件)。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县开展和改革局、工商局、安监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农业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务局、建设局、经济局、县银监办、电力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申报工程和向银行贷款及各种评优创先的,环保部门要结合环保目标考核,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要逐级建立健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市环保专项行动违法案件移送程序执行。
(三)加大挂牌督办、督查力度。
要围绕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敢于碰硬,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要严格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十个一律〞,充分发挥“〞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良好的监督气氛。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严明纪律严肃环保执法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环保专项行动,查处典型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方案,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督办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区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6月1日—6月5日)。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发动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6日—2023月20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矿山开采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三)总结阶段(年11月)。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缺乏,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年11月1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环保专项行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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