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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干部监督信息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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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干部 监督 信息 意见
加强干部监督信息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干部监督职能机关的协调配合,全面、及时、准确地交流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把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推动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目的意义 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是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前提和根底。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多渠道地掌握干部问题信息。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都负有干部监督的责任,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干部监督信息,这些信息既是各自工作成果的表达,也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有关机关、部门之间只有加强沟通,搞好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才有利于形成干部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各相关部门纵向和横向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内容不全、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时有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整体合力的形成和发挥。各有关机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热情,共同搞好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当前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纪执法机关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查处情况 1、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立案通知书,以及对其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 2、公安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决定书; 3、检察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批准逮捕书、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4、审判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终审判决书。 上述党纪政纪法纪文书在发出的7日内,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将主要内容书面报送县委组织部。 (二)执纪执法机关和计生、审计、信访部门在履行职责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关情况 1、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情况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2、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经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3、政法机关在治安管理、侦查、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问题以及在“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中涉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4、政法机关对所发现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干扰、影响执行公务(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提供伪证,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司法活动中说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主要错误事实及调查、处理情况; 5、县计生局所了解掌握的年度方案生育工作有关指标综合排名居全县后2名的乡镇的情况,连续3次被市、县给予黄牌警告的乡镇情况,在方案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统计数字严重失实、误差率超过3%以及乱批生育指标的乡镇的情况,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6、审计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中涉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7、县信访局在信访案件查办中涉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 上述情况,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当月报送县委组织部,同时抄送县纪委。 (三)执纪执法机关在工作中涉及到的其它有关情况 1、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其它工作中,收到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在组织人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这些干部进行批评诫勉、要求本人向组织回复说明等情况; 2、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收到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组织人事方面的问题; 3、县信访局在工作中收到群众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组织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反映其它方面问题的自办情况,以及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情况或正在办理的情况。 上述情况,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当月报送县委组织部,同时抄送县纪委。 三、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一)县委组织部与县级执纪执法机关、计生、审计、司法、信访部门是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体。各有关机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通过报送材料、当面交谈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交流干部监督信息。 (二)各有关机关、部门要把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抓好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协调和交流等业务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三)各有关机关、部门都要认真落实干部监督的有关制度,及时沟通、交流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性信息。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从而形成上下贯穿、反映灵敏的信息交流反响渠道。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交流干部监督信息,不漏报、迟报,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县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政法机关的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向县委组织部报送的干部监督信息,同时抄送县委政法委。各政法机关内部要建立业务科室向政工科(室)报送有关信息制度,以便于统一汇总后,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监督信息。 (五)县委组织部在受理群众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工作中,对于应由执纪执法机关、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转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调查办理。 (六)县委组织部与执纪执法机关、审计、计生、信访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干部监督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委(组)同时要参照此意见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中层负责人和一般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并及时报送和交流干部监督工作信息。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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