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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的法律意识培养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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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创新 创业 教育 法律意识 培养 路径
创新创业教育的法律认识培养途径 创新创业教育的法律认识培养途径 本文关键词:途径,法律认识,培养,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教育的法律认识培养途径 本文简介::在法治社会进程中,创新创业活动的法制化、标准化成为必定开展趋势;而高职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更需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只有不断强化本身法律认识,知晓法律制度,才能稳定持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本文主要围绕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认识培养征询题进展分析研究,就如何完善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认识和制 创新创业教育的法律认识培养途径 本文内容: :在法治社会进程中,创新创业活动的法制化、标准化成为必定开展趋势;而高职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更需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只有不断强化本身法律认识,知晓法律制度,才能稳定持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本文主要围绕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认识培养征询题进展分析研究,就如何完善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法律认识和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高职学生;创业法律认识;创业法律制度;对策 一、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认识培养的必要性 深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既是国家施行创新驱动开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迫切需要,也是众创时代下推进高职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创新创业是综合知识与才能的集合,包括创新创业认识、知识、策略、才能、素养等诸多方面。在遵照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构建是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激情和主动性,加强制造性思维,躲避创新创业风险的知识保障,而法律风险是创新创业风险中的关键点之一,创新创业从开场就伴随着法律关系的产生。创新创业者只有强化本身法律认识,躲避法律风险才能健康开展。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教育体系不健全,教育内容匮乏是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的征询题,法律认识的淡薄也是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的主要征询题之一,尤其是新疆高职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的占比拟多,他们缺乏根本法律认识,法律知识储藏量少,法律保护认识不强,遇到的法律障碍特别可能会成为他们创新创业失败的主因之一,因而,在新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培养法律认识,提升法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征询题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明确 创新创业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认识、思维和技能,提高创新才能和就业才能。目前新疆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定位不明确,注重专业理论和技能培养,无视创新创业教育。院校也没有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方案,在课程开设上主要涉及企业治理、投融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课程处于零散状态,大多数以讲座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由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定位征询题导致法律培养目的也不明确。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培养的目的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根本知识,也确实是一般的“知法〞和“守法〞,根本没有涉及如何“明白法〞、“用法〞层面。 (二)课程设置单一,内容失衡 高职院校涉及法律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根底,根本没有开设其他的法律课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设置单一,没有与专业结合起来。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小。从内容看,该课程包含三个局部,即“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根底知识。就该课程的现行教材来讲,这门课程的课时有限,但涉及内容不少,就法律局部就涉及刑法、民法等诸多法律,老师特别难详细深化的讲授。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新征询题不断出现,国家的法律制度不断出台,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制建立精神没有增进教材之中。创新创业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行为的复杂过程,包括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及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需要对课程进展科学合理设置,保证教学内容的根底性、有用性和前沿性。现行的法律课程体系缺乏,且没有构建根底性课程和教学培养目的,没有构成针对性、专业性的创新创业法律课程体系,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学生创新创业的现实需要。 (三)教学方式单一,联动机制缺失 高职院校在现行的创新创业教育更多是课堂教学为主要方式,法律知识的传授亦是课堂教学。由于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才能欠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差,在开展教学过程中,老师处于主体地位,学生适应于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老师授课更多是法律条文的简单解释,缺少典型性、生动性、现实性的案例分析。由于大班授课,教学中师生互动较少,缺乏交流和沟通。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的培养,从需求上来讲,需要更具针对性、实践性,这就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其中,以使在创新创业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培养可以为学生更好接纳,并构成法律认识、法律思维。这就需要在开展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中与有关政府机构(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等)、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构成良好的互动联动及合作,以提高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现实性,做到学以致用。 (四)师资队伍短缺,才能有待提高 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的培养具有专业性和实践性的要求,这就需要构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的双师型老师队伍。随着新疆高职院校的开展,新疆现有的高职院校在校生平均在10000名左右,高职院校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老师平均在5人左右(除有些院校开设法学相关专业的以外)。特别显然,法律教育中的师生比是多么的低下。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一些院校把辅导员、总支书记等人员补充到法律教育师资队伍中来。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不仅需要理论性,更需特别强的实践性。但这些老师专业背景各异,缺乏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缺乏对法治理念的研究,对法律精神本质及有关内涵都不清晰,只能是照本宣科,一定程度上给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产生负面阻碍。 三、新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改革的途径 (一)推进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理念与方式的改革 教育教学的改革是建立在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与重新构建的根底之上,也是顺利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提。就创新创业教育而言,它是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开展战略的需要而提出的,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认识与精神,激发他们创新创业才能,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一种重要方式。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得到新疆高职院校的注重,各高职院校正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这其中对法律知识的培养的改革是不可或缺的,需要在理念与方式进一步转换。详细而言,在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理念与方式需要从两个方面转变:一是将法律知识培养融入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过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为使得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可以做到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风险管控才能,需要加强对法律认识的培养,协助他们在创新创业中构成依法办事、依法创新创业的法律信仰。二是构建职业导向的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方式。“职业导向〞是职业教育的属性要求,它是追务有用性和应用性。鉴于此,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知识的培养确实是按照“职业导向〞的内涵要求,指导处理实践中的法律征询题。 (二)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法律知识体系 目前,高职院校开设与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主要是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根底课程,由于课程知识体系的要素,为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构成法律信仰,需要对课程进一步优化,把法律的有用性作为核心内容进展优化,构成体系。这里的“有用性〞要兼具“针对性〞,即在现实环境下,创新创业需要哪些法律知识。将“现实〞融入课堂,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适应和法律思维,做到依法创新创业。在创新创业教育上应单独开设一门创业法律课程,现有的创新创业教育中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根本上是由各个本人选择或编写一些教材,教授内容也是由各个学校本人确定,而在大局部高职院校中,开展创新创业的老师大多没有法律老师,因而关于创新创业中法律知识的讲授就微乎其微了,这也是目前存在的征询题之一。但是根本法律常识也是创业中十分重要的知识内容,因而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法律认识的培养,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根底知识的根底上,整合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认识,建立法律思维方式,训练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创新创业中预防和处理征询题的才能。有系统性和针对性设计创新创业法律知识的内容,按照“企业设立、公司性质、资金获取、技术研发、财税治理、企业终止〞等与企业运营治理为主线,将创新创业每一环节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统筹设计,做到〞明白法〞与“用法〞。首先,围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税法、专利法等常用法律,理解创新保护、创业组织方式,税收政策、各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根底知识,为更好地开展创新创业效劳。其次,通过对合同法理解,掌握运营中的风险防范征询题;第三,通过对产质量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市场运转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运营。第四,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的学习,掌握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可以更好地进展自我保护。第五,掌握调解、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提升维权认识,具备处理征询题的才能。 (三)打造专兼结合通晓法律的师资队伍 构建系统的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体系,其中重要的资源确实是师资队伍。目前,新疆高职院校开展法律知识讲授的主要是思政理论课老师和一些辅导员等,他们法律知识、法律实践、法律素养的上下直截了当决定着创新创业法律知识培养的效果。正如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言:“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要学生学的知识,教职员躬亲共学;要学生守的规那么,教职员躬亲共守。〞因而,打造一支兼具法律素养和创新创业素养的师资队伍成为必要。结合新疆高职院校的现状,在创新创业法律师资队伍的建立上,一是注重引导相关老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法律知识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老师团队的法律分析才能。同时制定有关政策,鼓舞法律老师团队开展实践活动,如鼓舞老师到司法部门实践,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挂职锻炼,不断提升老师本身的法律综合素养和实践才能。二是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提高业务水平。对从事法律知识讲授的教学团队,要制定老师培训,建立老师进修、学术交流、课程培训以及工程赞助等多种培训体系。结合当下社会法制建立情况,利用假期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社会调查活动,让老师理解法律施行的情况,开阔视野,提高教育教学才能。三是加强创新创业法律师资队伍建立,需要内外兼修。要积极从社会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社会名流作为兼职老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养创新创业法律教学团队,保障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更好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激情,更好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四)构建创新创业法律效劳体系 大学生的法律认识冷淡是一个现实存在,特别在新疆更是如此。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法律纠纷是摆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现实征询题。为此,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老师和学生的作用,建立校园创新创业法律效劳工作室,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老师带着,为学生创新创业中遇到的法律征询题提供专业征询和处理。通过构建法律效劳体系,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系统性的法律事务效劳,协助大学生依法维权,培养法制思维十分必要。依托学校法律事务效劳工作室,由政府、学校、律师事务所等结合组建创新创业法律效劳体系。以专业化、针对性和全程化效劳为方式,以公益性为目的,为预备或正在开展的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法律效劳,处理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出现的法律征询题和有关纠纷,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协助。在效劳过程中,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作为客户来对待,并对每一个创新创业工程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效劳,在详细工程的效劳中培养学生的法律认识。 参考文献: [1]朱文胜,吕中国.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J].思想理论教育,2023(3). [2]覃曼卿.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高校责任[J].创新与创业教育,2023(12). [3]朱文星.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探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23(10). [4]王德斌.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3(1). [5]董新红.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之我见[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3(7). [6]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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