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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及人员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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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森林 防火 规章制度 人员 职责
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及人员职责 (一)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组织落实、实施指挥部的指示和决定,做好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和起草本县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制度,催促和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县广阔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广阔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 四、负责组织、预算、筹集森林防火经费,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根底设施规划和建设情况,催促乡(镇)、林场和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 五、掌握全县森林火灾、火情动态,协助指挥部制定本县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方案,并提出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催促和指导各乡(镇)、林场制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方案及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六、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协助指挥部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火灾的扑救和蔼后工作。 七、积极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研究,推广先进经验,组织森林消防队员和护林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八、积极配合林业公安及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九、认真准确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建立和健全森林火灾档案制度。办公 :87113178森林火警报警 :87113178 (二)防火档案、统计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制度1、森林防火档案指定专人负责。 2、做好上级和下级的档案登记,分送领导审阅后收回归档。 3、档案要分类整理保存,公共档案不得私人保存。 4、外单位人员借用档案资料,须经领导同意,并立据定期归还。机密档案不外借,也不得复印转出。 二、统计管理制度1、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按统计法规定的要求以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统计工作。 2、统计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按时收集和上报。 3、每月、每季、半年、年终做好全县的各项指标统计,并交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存档和上报。 (三)森林火灾扑救处理预案森林火灾是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事故,尤其是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开展、生态环境、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森林防火工作属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和工作责任。为了有效地扑救和处理森林火灾,减少损失,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那么,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责任区域、扑救处理及上报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报告。 2、各乡(镇)、场、村屯,在发生森林火灾时,都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行政区域,由辖区指挥部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上一级。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按以下程序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1小时明火扑不灭的报告市指挥部;3小时明火扑不灭的报告省指挥部。报告内容应包括: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开展趋势、道路交通、受害林种、现场指挥、扑救人数、扑救概况、存在困难和急需的援助等。 4、发生以下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报告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协调当地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进行扑救、处理,并报告市指挥部:⑴发现火情时明火已燃烧;⑵超过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⑶乡(镇)、林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⑷林场、重点林区、威协居民区和重大设施的森林火灾;⑸天气恶劣、大风四级以上、火灾蔓延快的森林火灾;5、县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准确掌握情况,视情况需要派员协助下级指挥部组织扑救。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火势开展情况适时提出协助扑救请求。 二、预案内容发生上列森林火灾事故并接到报告后,县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㈠组织指挥1、县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火办)接到上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⑴直接与事故的乡(镇)、林场联系,核实火场准确情况;⑵立即向县指挥部xx县林业局领导汇报;⑶视受灾严重程度和性质,经请示县指挥部领导后,上报市防火办,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⑷视情况需要通报毗邻的乡(镇)、林场,发动和命令毗邻乡(镇)、林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随时赶赴火场扑救;⑸继续保持联系,直到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并催促火灾事故土(镇)、林场对森林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 2、县指挥部领导接到上列森林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⑴立即组织包括一名指挥部领导xx县防火办领导赶赴火场,协助地方组织指挥扑救;⑵视受灾严重程度和性质,指示 县防火办按规定上报市防火办,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⑶灾情极其严重,必要时立即召开指挥部临时会议,作出应急准备措施。指挥长到县防火办坐阵指挥,成立分别由一名指挥部领导成员任组长的前线指挥、后勤保障、火案查处、善后处理四个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⑷通知各有关部门(包括公安、交通、电信、卫生、民政、气象等)采取措施,做好支援救灾工作;⑸通知火场附近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救灾,请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县消防队做好支援救灾准备;⑹发生与毗邻地区省、市、县、交界地的火灾,指示县防火办及请示市防火办及时通报毗邻地区指挥部协调扑救;㈡扑火力量的组织和调动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名乡(镇)、场、村屯必须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或义务扑火队。各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义务扑火队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指挥。各森林消防队伍必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和平安知识的教育,配发扑火平安装备,平安器具必须完好无缺,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平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应参加当地的人身保险。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就近组织群众扑救,乡(镇)、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紧急出动,乡(镇)、场、村屯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进入火场扑救半小时明火扑不灭的,县防火办领导应立即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火场扑救1小时明火扑不灭的,县指挥部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火现场指挥人员要按照指挥员扑救森林火灾职权及平安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正确指挥,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和防范措施。要严肃火场纪律,严禁扑救人员单独行动,严禁违反平安规程进行扑火,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确保扑火平安。当遇着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驻军或武警部队要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或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下,紧急开赴火场参加扑火救灾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航空护林期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县防火办应向市防火办或航护基地报告,请求调动航护飞机参加扑火和进行火场监测。㈢森林消防物资的准备县、乡(镇)、林场指挥部应视当年火险险情时段的需要,储藏一定数量的森林消防装备,并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维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应急调用。㈣火情监测和天气预报气象部门应与森林防火部门通力合作,更好地完成我县森林火险天气的预测预报,乡(镇)、林场防火办值班人员应注意收听、记录天气预报,注意天气变化趋势。一旦到达四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时,必须及时通知各了望台、了望员、巡山护林员、守卡员加强瞭望巡查。重大火灾的火场天气预报,由火场临近的气象台(站),指挥员负责监测,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天气变化趋势。㈤通讯联络县级和乡(镇)、林场应配备无线电通讯台机和手持对讲机,并输入本县森林防火频道,平时按规定时间开机,保证联络畅通。发生火灾时,县、乡(镇)、林场防火值班室与火场要自始至终保持通讯联络。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防火扑火工作中有线通讯联络畅通。县、乡(镇)、林场防火办应常备无线电对讲机二至六台,供火场指挥员和各临时救灾小组通讯联络使用。㈥后勤保障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催促本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把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办案经费和森林防火根底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县、乡(镇)林业部门和防火部门要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方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及其它扑火物资的供应。卫生部门要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方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实施救治。对于因扑火所致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到医院治疗。交通、交警部门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方做好运输车辆的调度,保证扑火用车。公安、公路、铁路管理部门要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方维护道路畅通,并通知有关路桥收费站,保证扑火车辆平安通过。扑火所需经费,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及各乡(镇)、场与县人民政府每年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状和目标管理奖惩方法的规定落实兑现。㈦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及死、伤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要在县指挥部善后处理小组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按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归口妥善处理。县、乡(镇)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灾民的安置和救助,确保灾区的社会安定。㈧火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森林公安、当地行政公安、司法机关负责,森林防火部门配合协助。一旦发生火灾,森林公安、行政公安机关要及时深入火场,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或事故责任者要依法进行追究处理,并报县指挥部备案。㈨宣传报道报导火灾事故的新闻稿件、照片、录相片,应经县指挥部和新闻单位总编严格审定,以防报导失实,造成不良后果。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的报道,可由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对本县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开展、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必须经区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县指挥部严格审核,统一由自治区指挥部发布。㈩统计上报森林火灾统计要实事求是,要按规定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对于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或者上报机关关注的森林火灾事故,其报表和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七天内逐级上报至省防火办。 三、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所要做好的工作、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安排并负责落实,报县指挥部备案。 四、本预案在二00九年十一月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会议讨论通过。 五、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一、排定的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名单张榜公布,实行轮流值班或带班。 二、实行防火期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重点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2、一般防火期。1月1日至1月31日,5月1日至5月31日,2023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掌握通讯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各种通讯设备,遵守通讯纪律和规那么,保证通讯畅通。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和火情记录,要记明来电时间、单位名称、姓名、报告和通知的详细内容,以及处理的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要保护通讯设备,严禁违章操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电台、对讲机、、 机等办公室设施、设备交给他人使用。 六、对来电来访人员,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待人。 七、保持设备整洁,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时要把本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九、不得安排外来人员在值班室留宿。 (五)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研究、布置、总结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检查、催促各乡(镇)、国有林场和联防县、乡(镇)、场的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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