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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安居
教育局
大全
XX市安居区教育体育局大全
XX市安居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推荐第九批XX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
通
知
各中小学:
根据XX市教育体育局、XX市人事局转发XX省教育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XX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教办【2023】
60号)精神,第九批XX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安居区分配推荐名额2名,其中职业教育1名。经研究,请各片区和区直中学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见附件)各推荐上报一名(由片区助理员负责);职业教育由安居职中推报一名教师和一名校级干部上报。要求以条款式写出上报人选的根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后,确定两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
材料上报时间要求。2023年6月12日上午十二点以前以电子文档发至人事股邮箱。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十日
附件: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
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荣耀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典范,激发广阔中小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根底教育事业的开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第一条为了鼓励广阔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奉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根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奉献。
第五条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方案、经常性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根底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九条特级教师要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方法;通过各种方式培养提高年轻教师。
特级教师应不断地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十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要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可为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帮助他们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特级教师一般不宜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特级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一)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分的;
(三)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十三条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的具体方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的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XX省教育委员会XX省人事厅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教人[1996]33号
各市地州教委(教育体育局)、人事局,各师范高等院校、教育学院,省级有关厅局:
为鼓励广阔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荣耀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典范,激发广阔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就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是我省根底教育各学科中具有高水平的带头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研教改和培养年轻教师等方面的作用,对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素质,促进跨世纪学科骨干和带头人队伍成长,促进根底教育事业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把加强特级教师的培养、评选、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重点之一,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紧抓好。
二、评选特级教师,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规定,从严掌握标准条件。凡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现职公民办教师,做出突出奉献,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报评选特级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工作表现出色,近五年来获得市、地、州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2、具有教师职务条例规定的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根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3、严谨治学,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曾屡次上过市、地、州及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显著奉献,教学艺术和效果得到同行专家公认,中学教师获省教委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小学教师获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
一、二等奖,在本市、地、州教育界有较高威望。或者利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转变学生思想工作经验丰富,成绩显著,并写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两篇及以上,中学教师在省、小学教师在市(地、州)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得到同行专家一致公认和好评。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写出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作(两篇文章以上),中学教师在省、小学教师在市(地、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教改经验获省教委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的优秀教改成果中学一等奖及以上,小学
一、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或在教材建设中提出了重大的理论观点,经省教委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效果显著,撰写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公认。
5、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6、校级领导干部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需仍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仍保持高水平。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建树,在市、地、州校级干部中有较高的威望。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三、为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对虽不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和任职年限的,如在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事教研、教改、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特别突出的奉献,已到达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其他条件,可以破格申报评选特级教师。
四、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方案、经常性地进行。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原那么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之内。根据我省中小学校加速培养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的实际需要,今后一段时期,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应坚持基层提名推荐、上级考核审查和省上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是: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评选特级教师条件,在广阔教师充分酝酿的根底上,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报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
2、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XX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深入推荐人所在学校(学区)实地考察,采取座谈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组织拟推荐人在一定范围内上示范课、作述职报告或经验介绍,直接了解本人情况和听取同行的意见,在此根底上写出考核材料。
3、全面考核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报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审查,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同意后报省教委。
4、省教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特级教师组成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五、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