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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处置
非法
集资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那么
(一)目的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速、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那么
(一)政府主导、协作配合。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级、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属地管理、依法处置。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事发地要迅速发动各方面力量,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
(三)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科学决策,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防止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非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处非领导小组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需要确定。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处非领导小组确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也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设在相应的行业主(监)管部门,由处置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单位承担具体职能。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必要时启动或终止预案,并建立本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在市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1、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处置领导小组授权,催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省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和市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辖区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的第一责任人,应发挥处置工作的主要作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指挥、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决定本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事项;保持当地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负责本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决策,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4、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参照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七条“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职责〞的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监测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处非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1、高度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 、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2、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播送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3、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市处非办、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市处非办要负责做好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收集、通报及协调指导工作。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市处非办、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通报查处情况。
(二)监测预警行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开展信息监测工作获得的线索、信息,对其主(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出研判,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可能引起影响全市社会经济稳定的,应当在做出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研判后,48小时内向市处非办提出预警报告。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一个县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023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万元以下,对县区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县、区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未造成区域性(县、区范围内)影响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5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2022万元以下,或涉及1个县区金额5000万元以下,对本市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023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下,或涉及1个县区金额1亿元以下,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市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州或跨部门协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市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23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涉及市内金额1亿元以上,相关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响,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具有全省性影响,有可能引发影响涉案市州或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发生一般、较大和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后,市处非办在接到各级、各部门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提请处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处非办应及时向处非领导小组报告提请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最先得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处非办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标准。
1、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开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一般、较大和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得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处非办报告。市处非办接报后,应在24小时内迅速报告处非领导小组。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得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处非办报告。市处非办接报后,应在12小时内迅速报告处非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置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后,各级处非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级处非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仅仅包括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及要求,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处置非法集资应急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由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那么,统一宣传口径和宣传内容,指定有关单位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善后处置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出现反弹。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必要联系,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事发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平安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平安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平安。
(三)队伍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县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市处非办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