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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检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财务管理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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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 要 伴随着改革开发进程的逐步加快, 市场经济的增长日益迅猛,上市企业大量涌现,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不长,虽然在逐渐完善上市企业会计新披露的立法与监管制度,不过仍然处于不健全状态,立法条款的实施还是有着较高难度,主观机构极易出现怠工情况,这些原因均会导致会计信息披露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或者时效性低下,不具备较高的借鉴意义。所以,本课题利用对前人研究结果的归纳,采用文献研究法与案例研究法,进而让了解到当前上市企业存在的缺陷与因素,指出对应的策略与意见,希望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促进上市企业实现稳定运行,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目 录 绪论 1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概述 1 (一)上市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1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概念 1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2 (一)信息披露缺乏可信度 2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2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 3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4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自愿性不足 4 (三)会计披露信息制度强制性不足 4 (三)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不足 5 四、改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5 (一)健全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5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5 (三)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自愿性 6 (四)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力度 6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绪论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之后,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迅猛,资本市场在其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效用。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元素,证券市场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比如雷曼兄弟等上市企业因为受到次级房贷危机的影响而出现破产情况,让人们对政府颁布的经济措施和金融市场处于不信任状态,就这样2012年,政府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一法案的出台和践行,造成上市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的任意性大幅下降,加强了其中的强制性,同样地,以注册会计师为对象,对信息出具报告的审核和评价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美国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的刚性规定。另外一方面,美国政府在法案的前提下又纷纷颁布了法案政策和审计原则,采取这些做法以后,美国上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逐渐步入标准化时期。 2006年,国内正式提倡“两个指引”的政策,《指引》对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规范与时间等层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让国内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开的强制性和标准性大幅提高。与此同时,2008年,政府部门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且规定2010年在上市企业内部正式践行,推动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进步。 本课题的探索有助于促进国内上市企业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使研究内容更加丰富。从实践角度进行分析,能够为我国广大投资主体作出投资决策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也能够推动上市企业经营对内控机制进行逐步健全,加强内控机制的时效性,进而避免其面临的风险,带来更多的经济收入。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概述 如若想要更好地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就必须进行详尽的数据研究和概念的理解,尤其是要正确地理解会计信息公开、公司的发展策略和信息公开质量的情况,进而才能够更好地对国内公司会计信息公开状况展开详尽的调研。 (一)上市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所谓上市公司,一般是通过证交所对其内部信息进行明确和公开之后,利用衡量公司的价值、股票、债券等方面的价值,对内部信息进行公开买卖和出售的企业,属于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别,也被人们称作是公开公司。人们能够根据证交所的经营模式,对公司发行的股票进行交易,持有股份就能够被叫做是公司的投资者,即股东人员,能够根据比例享受对应的利益。往往包括下面几种特点:(1)上市公司属于一种有限公司,(2)如果想要成功实现上市,需要向政府机构提交申请,并且取得对应的审批资质,(3)通过股票或者证券等方法实现股份的交易。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概念 如果想要更好地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特征进行分析,就需要了解 “会计信息”这一词汇的内涵。会计机构使用公司与经营情况统计等一系列方式实现对公司信息的反映,让社会、股东人员等尽量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管理形式、发展空间等方面,这就是其中的内涵。通过对公司发展规则、经营形式、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分析,总结归纳可供借鉴的资料,换言之,将公司的情况利用财务研究和统计学加以归纳,展现公司和公众所需掌握的材料。之后需要正确理解 “会计信息披露”这一词汇的意思。这里所说的信息披露,指利用对国内立法与规范的落实,使用科学的方式对公司内部信息加以披露,向证券企业和投资者进行展现。会计信息利用报告的模式加以披露。其中披露的内容代表着股票的趋势和价值,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社会各界来说均是十分关键的,政府部门必须确定对应的操作流程,对法律体系进行健全,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会计信息公开不完整的现象。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因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健全,国内在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控制上已然发现了一项有效的方法。不过在实践中对会计信息进行公开报告之时,虽然存在一系列缺陷,但是这是无法规避的,利用对多家公司披露不实信息的状况加以研究,政府机构日益关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 时效性等方面有着的难题。 (一)信息披露缺乏可信度 如果股市想要实现有序发展,必须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当前,对社会产生影响最大的是公司会计信息公开的不实性,特别是在国内,上市企业公开的信息没有较高的可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实。上市企业信息公开无法得到社会的信任,普遍是由于公司的管理层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是为了维护其权益的目的作为切入点,有意减少公司的不良信息,尽量不公开真实的财务信息,就这样在其中对经济收入进行造假,尽量减少其中存在的损失。其次,因为大多数公司并未使用适当的结算方式,为人们展现的报告存在一定的误导性,与此同时,此种方法能够美化自身的经营效益。而在国内一些公司以违法的方式歪曲企业经营的业务,将不法业务收益和费用转变成合理收益与支出,并且出具虚假会计报告展现在人们眼前。比如2011年6月13日上交所公开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上交所公开批判该企业和管理者张斌等需承担责任的主体,其在2011年并没有实施合理的决策流程就为大股东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数额已经达到50,200万元,并且本次担保占比达到88%,而且并未在年报中加以公开,直至2011年5月27日才在临时性公告中加以公开,如此做法无法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公开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必须保持公正态度对待股东和社会的权益,从而需对内部信息展开详细、真实的公开,公司必须将对其发展存在巨大影响的报告加以公开,而且对投资主体来说,所有影响其投资决策的信息,特别是主要经济事项的信息均需要及时公开,但是,在实践上,公司由于市场效果而对内部信息进行选择性公开,存在避实就虚问题,其信息的公开更加倾向于提升自己信誉的财务数据,而会对自身形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则并未公开。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就是杭萧钢构事件。作为一个普通的民营公司,其没有较高的影响力,不过该公司在2007年2月12日至4月13日这一时间段中,依托来源渠道不明确的300亿元境外钢结构工程合约,其股票持续创造了17个涨停板,是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中最具发展潜力的公司。但是,关于这一项目协议,但是杭萧钢构并没有向社会披露完善的会计信息。杭萧钢构一直以维护商业信息为由,在出具的报告中并未对此事进行公开,出现隐瞒不报的情况。这一工程合同,其总价值已经高达313.4亿元,杭萧钢构一年主要业务利润只有16亿元,其比例是十分明显的,对企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过其并没有对会计信息进行公开报告。这样看来,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是十分关键的。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 按照国内立法要求,公司对其会计信息需做到充分公开,其中的内容包括确认、计量和计算方法、股份购买、政府补贴和资产证券化处理等。不过,在当前市场中,公司基本不会对其长股投、并购、利益计量和确认、政府补贴和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充分公开,从而让会计报告不具备可信度。比如,从政府补助措施角度来看,一些公司普遍会使用法律体系中的一些规定对政府补助活动进行简要阐述,而并未对补助条款的性质、判定是收益或者资产相关的区别方式、是否纳入当期损益等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造成广大投资主体不能以公司特点作为基础对出现的交易行为进行明确推断,进而对其出具报告的完整性、公开性有所怀疑,进而不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针对公司而言,收入是会计报告中十分重要的构成部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公司业务项目众多,确认收入也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任务,并且基本不会有公司基于本身发展现状、业务特征和程序、规模大小对其收入措施进行公开,这就导致收入信息无法体现公司的实际情况,甚至部分公司产生粉饰报告的情况。从下表2-1所示,能够了解到在2008-2012年这一时间段,一些上市企业就是由于会计信息公开产生重大遗漏,进而受到证监会的惩罚,往往表现在交易关系不清晰和隐瞒交易关联主体的实际状况,负债预期、资产质押、存货减值准备、坏账计提方法等内容公开不够;利润表中对管理成本的公开不够,特别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内容的会计政策并未进行公开;对资金流来源与获取方法公开的不够等。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现阶段,国内对关于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出台了对应的法规,监管模式和制度日益健全,但是,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迅速等客观原因,导致法律制定存在缺陷,实施不到位,监管有问题,导致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追根溯源,主要从内在原因与外再原因两个方面加以讨论。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自愿性不足 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基于实际状况而进行的,该理论是相对于强制性信息公开而指出的,其可以大幅度提升会计信息的效果。现阶段,国内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没有那么完善,应当构建科学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信息公开普遍使用强制性方,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规定,就不能推动公司自主地对内部信息加以公开,并且也无法进行有效管理,也不能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之所以存在自愿公开的观念是由于可以得到更多的竞争性资产,进而减少资金方面的投入。西方各国也在逐渐关注自愿性会计信息的公开,主要是因为市场融资存在较高难度,竞争环境日益激烈。而且他们的公开的内容形式较多。不过国内资本市场存在缺陷,因此融资方的负担没有那么大。国内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仍然没有那么完善,主要是因为受到资金的约束,造成主动公开的会计信息中带有不实成分而被告上法庭的情况,并且国内市场透明度不高。 (三)会计披露信息制度强制性不足 如果想要让国内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朝着标准化、合理化方向进行发展,就必须建立对应的法规。我国证券企业的起步较早,而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不过直到现在其中仍然有不完整的地方,甚至产生遗漏或者抵触问题。司法实践中未根据法规行事或者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助长了公司非法公开的风气。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司信息公开的会计规范,对于其中的内容、时间、准则等内容进行了一定规范,但是并未对操作细则进行明确规定,造成大量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例如,按照制度规定,上市企业必须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开自身发生的重大事项,但是大量企业将事务公开出来是在事项已然结束并且管理机构已经认同的前提下展开的,处于正在进行状态或者并未获得主管机构同意的没有进行公开。所以,证监会并未出台对应法律体系规范这种违法活动,所以,造成大多数公司的“宣告”不具备时效性,丧失其“重大事项公告”的现实价值,使广大投资主体面临不必要的亏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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