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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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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党委 发展党员 工作 实施细则
公司党委开展党员工作实施细那么   2023年公司党委开展党员工作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证开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要从贯彻党的根本路线的要求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做好开展新党员工作。   第四条开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那么,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禁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对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党的根本路线、党的根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奋斗目标、组织原那么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以及定向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考察记录。党委(含分、子公司党委,下同)每年度要对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时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良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开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介绍情况。   第八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根据本人表现,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重点积极分子),再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讨论通过,可列为开展对象。党的一般积极分子和重点积极分子确实定均须支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开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政治表现;开展对象的父系、母系、偶系的历史和政治表现;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要索取证实材料并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开展入党。  第十条党委要对开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党的根本知识、党纪条规、党史等。未经过培训的或虽经过培训但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开展入党。  第十一条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必须在开展对象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和民主测评。公示一般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内容一般应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申请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支委会意见和举报 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举报 设在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组织部门。民主测评在开展对象所在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用统一格式的民主测评表,参加测评人数原那么上要求全体员工参加,经民主测评赞同率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暂缓开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上报开展对象的材料,由集团公司组织部门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指派组织干事审核,并形成“x xx同志入党材料审核意见〞,对开展对象入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做出评价。凡经组织干事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考察谈话。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及时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自传、思想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报党委审批。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由集团公司组织部门指派两名组织干事对开展对象进行全面的审查、考核和谈话。考核谈话后,应将审查、考核和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组织部门负责人汇报。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可以提交党委审批的开展对象,通报党委书记。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查和表决。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开展的新党员要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新党员入党宣誓可以由党委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单独进行。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考察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填写考察表。预备党员调开工作时,调离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上报集团公司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等进行清理登记,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 开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七条开展党员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方案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初要向集团公司组织部门上报年度开展党员工作方案。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组织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开展党员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年度开展党员工作方案要求,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将年度开展党员指标分配到分、子公司党委、直属党支部,按方案开展党员。每年开展党员总数应保持相对稳定,上下浮动不超过百分之十。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方案的,应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十条实行定期检查监督制度。分、子公司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开展党员工作情况,并报告集团公司组织部门;集团公司直属党支部由集团公司组织部门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党委开展党员工作必须在当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结束,并逐级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开展党员方案。集团公司组织部门在十月底前,将年度开展党员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开展党员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   第三十二条实行开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入党介绍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开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责任;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开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开展党员程序办事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   (四)开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开展党员的,追究组织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干事审查把关不严,造成错误的,追究组织干事责任;   (六)对党支部上报开展党员决议,党委不按时审批,超过三个月的,追究党委书记责任。   第三十三条党委对开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成认,并在党支部大会上会布。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那么  第三十四条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那么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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