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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放宽
计划生育
政策
放宽方案生育政策
经过上世纪50年代的生育顶峰以后,XX省人口总和生育率〔即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量,下称“生育率〞〕出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已降到0.7~0.9,1993年以来上海人口的自然变动已经连续多年负增长〔出生人数少于死亡人数〕。国际上将2.1的生育率称为“更替水平生育率〞,即从长期来看可以维持人口新老更替的生育率水平;将1.5或以下的生育率称为“很低生育率〞;将1.3或以下的生育率称为“极低生育率〞。近年来XX省的生育率降低到0.8上下,可以说是“极低生育率〞中的极低水平,应当引起我们对其人口学后果和经济社会后果的关注。
上海的生育率下降是影响生育的经济社会变化和强有力的方案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生育孩子的本钱〔尤其是照料、住房、医疗、教育等本钱〕和时机本钱〔为养育子女所消耗的时间或放弃工作的本钱〕不断提高,青年夫妻的生育意愿下降,结婚率降低,自愿选择不生育的“丁克〞〔夫妻双方工作,无子女〕家庭数量增加。近年来,青年夫妻的不孕率也在提高。另一方面,一些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下称“二孩〞〕的意愿因为方案生育政策不能实现,也人为地降低了生育率。
实际上生育率降低不是仅仅发生在上海的孤立现象。我国城市地区的生育率已经普遍降低到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我国总人口的生育率也已降低到1.3~1.8〔不同来源的数据有所差异〕。从世界范围来看,上世纪60年代以来,包括开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出现了普遍的和持续的生育率下降。
极低生育率对经济社会开展的负面影响
目前上海的极低生育率将对上海未来经济社会开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首先,生育率的不断降低,将减少劳动力的供应和提高劳动力本钱,从而对上海的比拟优势和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生育率的不断降低,还会减少家庭的消费需求,不利于内需的扩大和经济持续增长。极低生育率还意味着未来青年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下降,对提高就业人口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生育率的降低将不可防止地带来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对社会保障体制的财务可持续性产生直接冲击。上海人口的出生顶峰发生于上世纪50年代,当年的出生顶峰人群目前已开始陆续进入退休年龄并将对上海的社会保障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如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赡养率,已上升到1:
1.5〔约1.5个在职职工负担1个离退休人员〕,比全国平均水平〔1:3〕高一倍。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人口开展趋势,上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维持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财政补贴将不断增加,今后可能使公共财政不堪负担。由于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中青年人口的3~5倍,人口老龄化本身也将大大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人口的高龄化〔指人口中80岁以上人口比例的增加〕还将大大增加对于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护理需要和本钱,目前上海所看到的老年人护理本钱还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不考虑外来人口的迁入,目前的极低生育率将造成上海本地人口的急剧萎缩。一个简单的模拟可以显示,假定每对夫妻生育0.8个孩子的生育率长期继续下去,在10代人〔大约200多年〕的时间内,第11代人的数量将缩减为第1代人的万分之一。
当然,上海可以通过增加中青年人口的迁入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但是这种迁入不能解决上海家庭的微观人口结构问题,家中老人较多的家庭负担仍然很重,而社会养老院保险和各类养老机构〔且不说资金筹集的问题〕也难以完全替代家庭的养老功能。
考虑调整生育政策正当其时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明确提出,严格的方案生育政策实行三十年后,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得到缓和,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近年来中央强调稳定低生育率,但是对低生育率的解释是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并非越低越好。
方案生育法规定“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上海调整生育政策,扭转生育率过低的开展趋势,有利于上海未来经济社会的健康开展,完全符合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也是方案生育法赋予XX省人大的权力。
当然,上海在做出政策调整的考虑时,应该与中央有关部门做好报告和沟通工作。适当提高生育率有利于扩大内需。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正在通过财政政策来扩大内需,但主要是扩大投资需求。适当提高上海人口的生育率对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可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现在出生的人口在大约20年后〔接近203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时候进入劳动力市场,届时将能缓和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影响。所以,放宽方案生育政策目前正当其时。
值得注意的是,亚洲地区进入极低生育率的国家,如日本〔生育率1.28〕、韩国〔1.08〕等,都先后进入了极低生育率时代,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政策,也从节制生育走向鼓励生育。
调整生育政策的不同思路如何调整生育政策,也有几种思路。
一种思路是放开“双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妻生育二孩。2022年新的XX省方案生育条例实施后,稍微放宽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允许双独家庭、一方是独生子女且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家庭等生育二孩。实际数据说明,方案生育政策微调的效果目前尚不明显。
第二种思路是放开“单独〞〔夫妻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生育二孩。这样做提升生育率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一些人口学专家建议,今后可从放开“双独〞进一步放宽为放开“单独〞,以逐步提高生育率。
但无论是放开“双独〞还是放开“单独〞,这一政策将青年夫妻的生育权利与他们父母的生育行为挂钩,法理上存在瑕疵:公民生来平等,不应因他们父母的生育行为而不同,更何况许多二孩的生育也是符合当时当地的方案生育政策的。另外,按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数分别适用不同的生育政策,可能获取信息的本钱和管理本钱都较高。
另一种思路是逐步普遍放开“二孩〞。放开“二孩〞是方案生育法赋予地方人大的权力,普遍放开“二孩〞的政策在法理上不会产生歧视,操作和管理比拟容易。为了防止因政策突然放开可能造成的“生育堆积〞,可考虑采用育龄妇女年龄由高向低逐步放开的方法。
当然有人可能会担忧,放开“二孩〞政策会不会造成生育政策的失控。我国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一些农村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实行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覆盖人口840万,多年来生育水平保持在2个孩子以下,并没有出现因政策较宽松而引发出生反弹,而且,较宽松的生育政策更易为群众所接受,缓和了干群矛盾,减少了工作难度,推动了计生工作向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优质效劳转移,也有助于促进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化。以上实际案例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上海等已经到达极低生育率的地区放开生育“二孩〞,不会造成生育率失控。
极低生育率及其人口学后果和经济社会后果将对上海和中国的未来开展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上海作为人口生育率最低和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应该而且可能依法对生育政策调整作出积极探索,并将在探索中积累的经验奉献给我国其他地区。
第二篇:加拿大留学监护人政策有所放宽加拿大留学监护人政策有所放宽
加拿大边境效劳处〔cbsa〕自今年9月起,放宽17至19岁小留学生原本必须提交监护权文件规定,海关人员可依个案考虑,是否让他们入境就读。不过17岁以下小留学生,那么仍维持强制填写两份监护权声明文件。
最新一期移民信息汇编〔lexbase〕取得的移民部数据显示,cbsa是在今年9月15日起,更改相关政策规定。
原本规定,本国少于19岁的小留学生,在申请“学生许可证〞〔studypermit〕前,需填写两份额外的文件,第一份是由年满25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填写的监护权声明,说明已经安排监护人在紧急情况下,代为执行该学生父母职责。文件需在加拿大办理公证;第二份是必须由原居地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说明已经安排监护人代替父母行事,这份文件必须在原居地办理公证。
移民部资料指,今年9月15日以后,移民官可按17至19岁的国际小留学生个人情况,包括就读课程、独立能力、财务证明、旅行经验、监护人紧急医疗救护、有无涉及人口走私等,决定是否可豁免提交监护权文件,就可入境就读。
新生效的政策仍规定,17岁以下小留学生,强制需填写监护权声明文件。而且监护人需住在小留学生附近,并且是合理距离范围,以便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或看管。
有招收小留学生的温哥华加拿大皇家学院〔royalcanadiancollege〕名叫杰弗里的叶姓〔jeffryyip〕高级行政人员表示,由于医疗及教育普及,各国近来纷纷降低民法上关于成年年龄的规定,例如伊朗为15岁、苏格兰16岁、韩国17岁、加拿大及中国18岁,或许配合国际学生开放政策,才有类似放宽措施,相信多数学校对此表示欢送。
他表示,如果小留学生入读的是寄宿学校,宿舍监管人员可作为小留学生监护人。
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kurland〕表示,移民部除放宽提交监护权文件外,最近也将原本规定国际学生需提供60万人民币〔约10万加元〕存款证明存款18个月,降低为12个月,说明正当卑诗省各校区教育体育局及大专院校面临财政短缺之际,为吸引更多的留学生到加国,确实需配合松绑国际学生签证政策。
第三篇:方案生育政策2023方案生育新政策
根据2023方案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方案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XX县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根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方案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