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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工作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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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工作 若干意见
党员工作假设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开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完善开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和关于做好开展党员工作的假设干意见(丽组[2022]7号),现就做好开展党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开展党员“一推三公示〞制度 “一推〞是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确定培养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三公示〞是指把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开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等名单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一)推荐的要求 1、推荐方法。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推荐会,采取党内和党外群众分别无记名填写推荐票的方法进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推荐会,推荐名额一般为3-5名。 2、推荐范围。参加推荐的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所在单位党外群众代表。党外参加推荐的对象由支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数,党外群众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行政村参加推荐的党外群众代表为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 3、结果运用。党支部要从党员、党外群众推荐票数较高的优秀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对其中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根据推荐结果,结合群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集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民主推荐或推荐票数较低的入党申请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的党员数、党外群众代表数和获得的推荐票数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二)公示的要求 1、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申请入党时间,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开展对象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的时间;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 等。 2、公示时间。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的公示在支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开展对象的公示在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在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上述公示期限均为7天左右。 3、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 4、对反映情况的处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 、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的公示情况还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如实填写。 二、试行开展党员“票决制〞 (一)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工作程序: 1、支委会在认真做好开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审查、讨论的根底上,形成初步意见。 2、召开党员大会,首先由开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及自己的意见;然后支委会介绍讨论的意见。 3、与会党员在认真讨论酝酿,根本形成一致意见的根底上,对开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支委会负责现场统计票数,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三)根本要求。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参加表决的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要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填写清楚。 三、试行开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对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相关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基层党委(党部支)及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党总支书记职责; (1)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4)建立开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好入口关。 2、基层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1)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研,协助党委制定开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审查党(总)支部开展党员工作方案; (2)指导党(总)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 (3)认真做好开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工作,全面掌握开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开展的程序,把好程序关; (4)做好开展党员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职责: (1)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确定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 (2)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按照党章、细那么和“一推三公示〞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 (4)做好开展党员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4、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职责: (1)向培养对象宣传、解释党的纲领、章程,使他们明确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2)经常同培养对象谈心,认真了解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向支部大会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责任追究: 1、党委对开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开展党员工作缺乏方案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开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成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3、违背党性原那么,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成心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开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4、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开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 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应地取消其当年评选评优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负责,抓责任制的落实。深入研究和解决开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好规划。总结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开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二)要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工作的指导,通过集中培训、检查指导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新到岗的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熟悉开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掌握其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指导党务工作者做好开展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开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要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基层开展党员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开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于年初将上年度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对全市开展党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关于标准开展党员“一推三公示〞制度的通知(云组[2022]55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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