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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省道
货物运输
企业
质量
信誉
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新编
XX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
XX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标准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保障平安、诚信经营、优质效劳,建立和完善货运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效劳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开展,根据2023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对经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实施细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年度考核期间内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平安运输、经营行为、效劳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等其它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的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效劳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那么。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根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1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平安指标
1、交通责任事故率。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交通责任事故是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二)经营行为指标
经营违章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经营行为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分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三)效劳质量指标
1、社会投诉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消费者或群众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重。
2、货损货差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当、装卸不合理造成被运输货物出现货损货差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重。
货损货差是指被运输货物由于运输环节造成的,本可防止的损坏和损失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
(四)社会责任指标
2
1、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依法按时缴纳的各种税费。
2、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情况。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按本实施细那么规定,建立和完善考评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等情况。
2、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公司化经营水平,企业现代运输方式的使用,企业装卸作业设施设备的使用,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经营能力。
(六)加分工程指标
1、企业形象。企业建立iso质量认证体系,企业引入了形象设计,所属运输车辆统一外观标识,从业人员统一着装。
2、现代科技应用情况。企业安装管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平安效劳系统或者行车记录仪并有效应用。
3、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完XX县区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情况。
4、获得荣誉称号情况。获得地市级及其以上政府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授予的关于评优创先、平安生产、文明效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第七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工程总分值为202300分,加分为2023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优良(aa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工程和加分工程得分合计不低于850分;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效劳质量事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为合格(a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工程和加分工程得分合计在700-849(含849)分之间;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效劳质量事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为根本合格(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工程和加分工程得分合计在600-699(含699)分之间;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效劳质量事件。
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b级):
(一)考核工程和加分工程合计低于600分;
(二)发生一次死亡202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效劳质量事件;
(五)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六)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成心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的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丧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效劳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货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效劳质量事件。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202300分,加分为20230分。所有工程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工程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分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那么,保存到小数点后1位。
由于普通货运管理和危险货运管理侧重点不同,对二类货物运输企业的考评标准也不相同,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一、二)。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方法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根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货车数量;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效劳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效劳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四)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
(五)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公司化经营水平,企业现代运输方式的使用,企业装卸作业设施设备的使用,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经营能力。
5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效劳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效劳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二)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货运附加费的实际缴纳情况;
(三)企业社会责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情况,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企业员工的稳定情况,不稳定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四)企业管理情况,企业公司化经营水平,企业现代运输方式的使用,企业装卸作业设施设备的使用,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经营能力。
(五)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分决定书;
县级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实行属地管理原那么。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2月至6月进行。
第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子公司)应在每年的3月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持相关资料和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质量信誉考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二)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总结;
(三)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四)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分支机构核实的资料以及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6第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自身建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运输企业报送的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不符的,应当要求企业进行说明,必要时可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四)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自身所建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三)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的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的货运企业进行复审,如有不符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说明原因,并重新审核。
(四)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全市所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核实结束后,将各项指标考核情况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在当地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做出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书面申诉或举报。受理申诉或举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做出评定。
(五)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评定后,于6月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货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四)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