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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违章
建筑
整治
工作
实施
意见
关于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驻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城乡建设和城乡管理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那么,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加快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动xx乡村建设科学和谐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势头的蔓延。
(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依法撤除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重点整治非法交易、占用土地行为和未经批准或违反审批程序进行违法违章建设、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治违、拆违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
1.各村委会为辖区内整治违章建筑工作责任主体,各村任土管规划协管员一名,全面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发现、制止和撤除后的解释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果断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撤除。
3.“三送〞工作队协助所在村做好整治违章建筑的工作,协助做好违章建筑依法强拆后违建户的教育疏导工作。常驻队员负责协助所在村抓好治违拆违宣传、实施工作;全覆盖干部负责协助做好帮扶对象治违拆违的宣传、实施工作。
(二)乡规划建设所
1.严把规划审批关。严格控制审批规划区内私人建房。
2.严把用电立户关。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内的用电立户申请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3.加强批后监管。加大对已通过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乡国土所
1.严格用地审批。规划控制区内原那么上不再审批私人用地手续。
2.理清用地情况。组织指导各村对原有已办土地使用手续,但尚未建设的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对违反违规办理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注销或完善相关手续。
3.查处非法用地。坚持日常巡查,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四)乡派出所
1.负责对筹划、煽动群众或直接参与阻挠规划、国土等部门执法以及围攻、殴打、威胁执法人员的有关人员或其它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负责加强对私下买卖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的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3.负责对违规装运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查处。
4.负责对成心停放在违章建筑强制撤除现场附近,影响撤除顺利进行的车辆予以强行拖离。
(五)乡供电所
1.负责办理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立户安装手续前征求乡规划建设部门意见,无书面同意意见的一律不予立户安装。
2.负责对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四、坚持依法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依法申报,按以下程序报批:
1.规划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规划建设所受理→对照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踏勘并提初审意见→发放申请书→村委、乡政府签署意见、公示→报xx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发放开工通知书→乡规划建设所组织放、验线→批后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制证)→归档。
2.用地报批程序。个人申请→村小组签署意见→村委会审查→国土资源所踏勘签署意见→乡人民政府审核→xx市国土资源局审核→xx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用地许可证)→(农用地)XX市国土资源局审核→XX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用地许可证)→xx市国土资源局发证办发证。
(二)申请用地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地点在已经市政府批准的乡规划区内及新农村建设点内;
2.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无出卖,出租住房行为;
5.用地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村民和真实成年户。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
2.占用耕地和根本农田的;
3.对水利灌溉、公共道路、公益事业、国防通讯、军事设施和电力设施、水土保持会造成破坏或严重影响的;
4.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5.超过规定用地面积的;
6.已拥有多处住宅并到达用地标准的;
7.有出卖、出租房屋行为的;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力量
成立乡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挂村领导、各村委会、规划建设所、国土所、林业工作站、派出所、供电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设在乡规划建设所,由规划建设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本村违法违章建设现状,形成违法违章建设资料库;做好每日巡查执法台账,详细记录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情况,所有资料需建设纸质和电子档案,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迎风抢建、屡禁不止的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撤除。
六、查处流程
(一)日常巡查和监控。乡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委员会根据管控范围和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日常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切实遏制在萌芽状态。村委会为发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后,应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乡政府。
(二)依法制止和强拆。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报告后,应登记造册,并及时组织力量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制止,违章建房户不听劝阻,仍继续施工的,依法予以强制撤除。对撤除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较大规模违章建筑,力量相对缺乏时,乡人民政府将向市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报告,要求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力量予以依法强制撤除。
(三)宣传教育和稳控。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违章建筑依法强拆后的善后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报告梳理和反响。各村每月将违法建筑发生、制止和撤除等履职情况报乡政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各村履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各村进行反响,并作为日常督查工作的依据。
七、考核奖惩机制
(一)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落实整治违章建筑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主任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乡政府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督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违章建筑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先进的村和部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各村、部门整治违章建筑的工作经费。考核结果列入各村、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辖区内出现违章建筑,乡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追究各村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主要责任,并根据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分片包干,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按照xx市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方法(xx字[2023]173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有以下情形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各村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追责。
1.出现已建成1起违章建筑的(新建2起捣起圈梁按建成1起计算,新建浇捣1层楼面按建成1起计算,续建2起按建成1起计算,下同),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撤除。在限期内撤除违章建筑的,不予计算违章建筑起数。
2.出现已建成2起违章建筑的,对挂村领导、驻村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三送〞工作队长予以通报批评。
3.出现1至2起未报违章建筑,对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出现3起以上未报违章建筑的,对“三送〞工作队长、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国土所长、规划建设所长予以相应处理。
(三)建立举报制度
1.发动群众力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被举报村承担。
2.举报 :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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