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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改革
城市
执法
体制
改进
城市管理
工作
必须
遵循
原则
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良城市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那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站在历史和时代开展的高度,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综合部署,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那么,这既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那么,也是新时期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所必须遵循的原那么。坚持这些原那么,对如期实现改革目标、完成改革任务,让人民在城市里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是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开展的根本力量。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宗旨意识和效劳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切实增进人民福祉。充分调动人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使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根底和力量源泉。
改革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开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表达广阔人民群众的意愿。当前,我国城镇化快速开展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日趋增多、挑战巨大,很多城市的建设虽已到达国际化都市水平,但是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无法发挥出现代化城市设施的最优功能。人民群众对城市优质公共空间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现行传统的、粗放的、落后的城市管理模式冲突日益显现,管理任务与队伍能力不匹配,突击性、运动性的管理方式往往会引发干群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环境污染等“城市病〞长期困扰市民生活,新市民融入城市生活的速度仍然较慢。这些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在提供城市建设硬环境的同时,增强城市管理软实力。
二、坚持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就是运用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最根本的形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城市秩序,标准市民行为,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治理的根本内容,也是中外城市管理实践中的有效方法。
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于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具有根底性、长久性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在维护市民权益、化解城市管理问题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行止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气氛,对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央层面缺少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法律法规,有立法权的城市出台了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层次地位低、碎片化严重。各地纷纷反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处于“借法执法〞的状态。局部行业的法规建设滞后,有的法律法规长期未进行修订,滞后于经济社会开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新需要,有的法律规定交叉重复,给执法工作造成许多不便,亟待立改废释。
此外,执法队伍的标准化和标准化也是各地面临的突出问题。运动式管理、突击式执法大量存在,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因此,完善执法制度,改良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与城市精神,使每一位市民都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坚持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意味着从产生矛盾的原因入手,从群众感受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抓小、抓早、抓苗头。执法工作处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末端环节,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最后关口。坚持城市管理执法源头治理,就是要在治理环节上关口前移,坚持源头谋划、过程控制、末端化解、综合治理,才能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从管理与执法的关系看,执法是城市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执法往往只能治标,无法治本。从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看,建设提供硬环境,管理增强软实力,二者共同指向完善城市功能。目前,城市建设“重建轻管〞的思想在很多地区都是普遍现象,管理理念的偏差和缺失导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脱节、开展不同步,城市运行管理设施欠账多、不配套。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城市根底设施的配套规划建设跟不上,局部市政公用设施在设计上也没有到达便民、利民的目的,不可防止地造成马路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扔乱倒垃圾等城管难题。因此,应当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响,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效劳,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权责一致
管理和执法的职责边界不清,是导致城市管理执法乱象的根本原因之一。以往,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将城市管理部门当成突击队、灭火队,将一些其他部门不愿管、管不好的职责都交给城市管理部门,导致其承当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职责。全国已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清单的46个城市中,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共涉及国务院20个部门。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职责外,排名前5位的是环保、工商、公安、水务、交通领域,其他还涉及食品、商务、旅游、人防、文化、民政、国土、教育、林政、渔政、气象、煤炭等多个领域。“城市管理执法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成了许多城市执法工作的真实写照。许多执法事项与城市管理的关系并不密切,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权责关系并不对等,影响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从事权划分的角度看,城市管理工作既是中央事权,更是地方事权。只有合理划分中央、地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事权,宏观指导、监督、协调、考核等事权上移,微观管理、执法等事权下放,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才能让城市管理工作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开展,并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催促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城市活动。
因此,必须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五、坚持协调创新
传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规划建设与管理、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等方面存在相互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界限不够清晰、资源共享不够等问题。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别离,行政许可与执法别离,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不配合,相互推诿,财权事权行政权力不匹配,城市管理职能割裂,制约了城市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
城市管理工作纷繁复杂。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落实好改革任务,既需要各部门协力共同推进,又需要现代化的方式方法。因此,要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效劳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开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能够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急需会议讨论解决的问题,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有助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格化管理,能够有效处置大量城市管理问题,效劳环境建设,提升效劳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根底信息共建共享,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率,为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
第二篇:中国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中国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
原标题:中国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24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开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适应社会开展形势,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效劳水平,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开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效劳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开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良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开展转型的必然选择。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效劳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开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标准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效劳为先、管理优化、执法标准、平安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效劳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良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响。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效劳,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效劳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开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3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根本完善,执法体制根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