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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规范化
建设
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意见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其内部组织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效劳功能和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开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覆盖面和带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适应“三位一体〞新型效劳体系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和XX省农民专业社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合作社开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主导、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根本原那么:
1、把握条件,依法标准。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必须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在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赢余分配风险共当等方面做好标准工作。
2、有序引导,分类推进。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根据各合作社的产业性质、规模、人员素质、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先优后差、逐个标准、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要突出“标准〞的重点,着重在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经营效劳体系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要注重合作社职能的有效发挥,注重合作社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增强。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标准化建设,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标准、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市场主体。每年全县完成合作社标准化建设8家以上,每年评选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
(二)主要内容:
1、工商登记。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对原来参照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登记的合作社进行变更或重新登记,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到达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新成立的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制定完善章程制度。按照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完善合作社章程;按照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照村经济合作社的有关制度,完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社员管理、生产经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3、明晰股权结构。明晰合作社社员股金认购的份额和认购股金出资的方式,并向社员核发社员证。合理配置股权,生产社员的股权应当占总股权的50%以上,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
4、推进民主管理。明确并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决策方式,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监事会议,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提倡按股金额和交易额有机结合、单人相对多票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但单个社员拥有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
5、标准生产经营。合作社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效劳场所和设施,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各合作社要有生产记录。按操作规程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按质量标准联合销售社员的产品,形成产销连接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在经营效劳上实行统一培训和指导、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注册(使用)商标、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包装和销售社员产品等效劳。
6、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经济往来必须有真实的记录和原始凭证,做到会计资料完整、会计账目健全,实行单独建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要符合合作社法规定,在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根底上,实行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统筹分配方式。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
(一)加强领导,强化效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适应标准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树立效劳合作社就是效劳农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效劳和支持的职能,积极帮助合作社解决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开展环境。
(二)成立XX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通过协调并加强联合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利互惠。为会员标准制定、产品认证、工程认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和信息咨询提供效劳。帮助会员引进技术、人才,创立有形市场,设立产品展销窗口。
(三)以实施合作社“五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于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标准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平安化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品牌和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统一提供品牌、包装和销售效劳等,全面实施合作社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不断开拓产品市场;鼓励引导合作社跨区域扩建基地,开展社员,扩大经营效劳规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自己的加工企业,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合作社。
(四)以培养合作社经纪人为突破口,不断开拓合作社销售市场。成立合作社经纪人队伍;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展会;重视有形市场的建立,创立合作社营销“窗口〞。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标准开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把扶持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在生产设施、科技推广、品牌建设、时常营销、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
(二)给予用电用地扶持。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临时收购,初加工是占用的临时性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执行XX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普通工业用电中的农业生产用电类电价。
(三)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组建以农经干部、农技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为主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立辅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每一家合作社都要落实际一名辅导员,具体指导合作社开展标准化建设及产业化经营。
(四)建立合作社免费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合作社辅导员、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按照分层分类的原那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法,整和各类资源,把合作社培训与新型农民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到达学到知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教育培训效果。
(五)坚持有序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样板和标杆。
五、建立考核检查评比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组成局部,县农经站对合作社的检查每年至少两次。今年起,要把合作社建设是否标准作为申报县、市及省三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省县工程立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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