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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干部
实绩
管理
考核
方案
企业局干部实绩管理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内设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含工勤及长临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分解为以下内容。
〔一〕重要工作责任
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及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1.县委、县政府本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
2.县中小企业促进局本年度工作责任制;
3.股室职能工作内容;
4.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责任内容。
〔二〕工作纪律
主要考核股室执行县、局各项规章制度的状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考核计分制。各股室及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根底分为100分。
〔二〕考核方式。考核实行月动态考核、民主测评、党组综评三方式进行。
1、月动态考核方式。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股室目标完成状况开展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每下月5号左右进行,并在当月内通报检查结果;
2、民主测评。依据年度目标管理完成状况,组织全体干部对各股室及个人进行民主测评;
3.党组综合评价。由局领导依据各股室及个人年度工作完成状况和工作纪律执行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分标准
〔一〕工作纪律扣分
各股室在局平常检查中有觉察违反纪律状况的,每次扣0.5分,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察部门查处的,每次扣5分。工作人员在局检查中有觉察违反纪律状况的,每次扣0.3分,被县级及以上纪委监察部门查处的,每次扣5分。
〔二〕工作目标落实状况扣分
每月由局目标办组成考核组比照年度工作目标对各股室及办公室目标完成状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的,扣该项根本分〔根本分=单项根本分〕的〔1-5〕%,工作台帐不健全的扣该项根本分的〔1-2〕%。季度、半年和全年督查中未完成的,扣该项根本分的〔5-20〕%。因政策等缘由造成工作拖延未按时完成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不予以扣分。
〔三〕信息、调研扣分
各股室每月应向局办公室供给信息2条以上,未完成的,每月扣0.1分;各股室年度应完成1个课题以上调研,未完成的,扣1分。
〔四〕有以下表现予以加分
1.工作表现突出,局机关被县、市、省、国家政府和部门表彰的,涉及到的股室、个人分别加1、1.5、2、2.5分。
2.政务信息、调研论文在县、市、省、国家级党委、政府、发改简报、刊物、网站等刊登的分别加0.05、0.1、0.2、0.3分和0.1、0.2、0.3、0.4〔同一内容多级刊载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办公室信息得分为各股室的平均分。
3、职能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被县、市、省、国家党委、政府和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2、3、6分。
五、分数计算
〔一〕各股室年度目标考核最终计分:工作完成状况占80%,民主测评占10%,党组综评占10%,同时增加先进、信息、调研加分项和违反工作纪律、信息等扣分项。
1.量化得分
股室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完成状况得分×80%+民主测评量化得分×10%+党组评议量化得分×10%+-〔加减分数〕。
2.计分方式
工作完成状况:工作完成状况总得分=完成担当工作项数×完成分项工作任务得分;
民主测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党组综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最终计分:工作完成状况占60%,股室内部评定占5%,民主测评占10%,党组综评占10%,出勤占15%。同时增加先进加分项和违反工作纪律扣分项。
1.量化得分
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工作完成状况占60%+股室内部评定占5%+民主测评量化得分×10%+党组评议量化得分×10%+出勤得分×15%+-〔加减分数〕。
2.计分方式
工作完成状况:工作人员所在股室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完成状况最终得分为个人得分;
股室内部评定: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具体实施;
民主测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党组综评:总票分数合计/总票数;
出勤计分:实际出勤天数/全年法定出勤天数×100%。
六、奖惩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作为股室以及个人年度考核定性、评先评优和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等的主要依据。股室考核综合得分前二名定为先进股室,综合得分末位的定为一般股室,其余为优秀股室。
全体领导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其中先进工作人员个数原那么上把握在20%以内,先进股室个数原那么上把握在30%以内。
〔一〕年终目标考核奖金
年终目标考核奖金应发放数,为当年依据县委、县政府规定可提取的目标考核奖金总额与单位各股室、单位考核结果综合加权所得数。资金分为先进股室及先进工作人员嘉奖额度及全局职工嘉奖额度。
原那么上嘉奖先进股室及先进工作人员资金额度由局党组依据本年度状况确定。
嘉奖全局职工个人发放数应为:嘉奖全局职工嘉奖资金总额度/全局职工考核得分总数×个人考核得分数。
〔二〕考核定性
县级以上公务员、事业干部综合评先评优原那么上在先进股室和先进工作人员中产生。
七、其他
〔一〕局将成立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本考核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