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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士力架
横扫
饥饿
虚假
宣传
士力架“横扫饥饿〞为虚假宣传
玛氏公司士力架“横扫饥饿〞为虚假宣传
士力架“横扫饥饿,做回自己〞的广告在各大电视台和门户网站上铺天盖地,不由分说霸占人们的视听,好似是士力架从天而降,成为各种食材中的“食神〞,手执长剑,横扫饥饿。
士力架真有广告说得这么神奇。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日,笔者也想查清楚,士力架真的可以“横扫饥饿〞还是只是虚假宣传。
士力架以脂肪为主材,怎能横扫饥饿。
人为什么会感到饥饿。人生理的活动直接能量是来源于血液的血糖,在正常状态下,健康人的血糖浓度范围为3.9-6.0mmol/l。下丘脑的摄食中枢和饱中枢中的神经细胞对血液中的葡萄糖浓度变化非常敏感。当血液中葡萄糖浓度低于正常值时,通过血液循环被饱中枢感受产生饥饿感。由此可见,血糖是人体感觉饥饿与否的最关键指标,抵挡饥饿需要快速提升血液中的葡萄糖浓度,
而士力架的配料构成如下。牛奶巧克力(白砂糖,可可液块,可可脂,脱脂乳粉,乳糖,乳脂肪,精炼食用植物油,乳化剂(大豆磷脂),食用香料),花生仁,葡萄糖浆,白砂糖,脱脂乳粉,乳脂肪,精炼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鸡蛋蛋白粉,食用香料。
显而易见,士力架里面就是脂肪、糖及蛋白质。根据官方数据,在这些营养成分中,脂肪占40%,蛋白质占14%,而碳水化合物(淀粉和糖类)只占19%。那么这些营养成分在体内是如何被消化吸收的呢。
淀粉在口腔内由唾液初步消化为麦芽糖,在小肠中由肠液及胰液消化为葡萄糖;蛋白质在胃中由胃液初步消化为蛋白胨,在小肠中由肠液及胰液消化为氨基酸;脂肪在小肠中由肠液及胰液消化(胆汁促进消化)为:甘油和脂肪酸。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血糖直接从淀粉消化而来,因此营养专家也建议:食物中能量的25%~35%应该由脂肪提供,15%由蛋白质提供,50%~60%由碳水化合物(淀粉和糖类)提供。这也符合我们民俗中所说的“五谷为养〞的原那么。
鉴于士力架中以脂肪作为主要成分(40%),而糖成分(白砂糖、乳糖和葡萄糖浆)含量只有19%,这些糖被吸收后确有缓解饥饿之用。但鉴于糖分含量在士力架整体营养成分中如此之低糖分,士力架横扫饥饿确有虚假广告之嫌。
依笔者看来,士力架之所以能给人带来“横扫饥饿〞的错觉,恐怕还是其营养成分“可可液块和可可脂〞中所含的少量的可可碱的药理作用。可可碱对人体具有温和的刺激、兴奋作用,使人暂时远离饥饿感。
士力架为高热量食品,空腹食用隐患多
空腹或者饥饿状态食用“高脂肪、高热量〞的士力架,隐患很多,不容乐观。糖类和脂类物质能够明显促进胃酸的分泌,特别在空腹或饥饿状态下,过多的胃酸有可能发生泛酸、反胃、烧心等不良反响,长此以往,容易诱发胃食管返流症、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胃肠疾病。
其次,士力架配料中,乳制品含量不少,除了可能存在三聚氰胺的隐患和消费顾虑之外,存在乳糖不耐受的消费者更应谨慎购置,以免发生腹痛、腹泻甚至过敏反响。
士力架体积小,根本就是个糖块加油瓶,因空腹食用,没有其他食物作为缓冲,对于糖耐量降低和糖代谢紊乱、高血脂的人群,士力架就成了危险的定时炸弹。所以必须要管住嘴,远离垃圾零食。
在士力架迅速补充能量的“能量棒〞的虚假广告诱导下,多数人被误导认为,士力架是运动前后补充能量的最正确食品。
其实不然,人在运动中,以交感神经兴奋为主,而主要负责消化吸收的副交感神经受到抑制,确保了人体面对外界的各种刺激高效地做出正确的反响。而此时补充食物,无疑是给被抑制的消化系统雪上加霜,让肠胃超负荷逆轨工作,加倍损害胃肠道消化吸收功能。
运动前后以及运动中,营养专家推荐运动饮料、果汁、或者葡萄糖盐水等,而不是士力架等这类“三高青年〞的垃圾食品。
此外,粘牙的糖块是士力架的“中流砥柱〞和能量棒卖点的“金字招牌〞。但是,毫无疑问,这给口腔健康又埋下了新的隐患。残留在口腔齿缝中的糖会滋生细菌,破坏口腔正常菌群平衡,增加感染致病菌的时机。特别是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儿童,长期吃这种像胶水般粘牙的士力架,可能会出现蛀牙、口腔异味、口腔黏膜溃疡等问题。
如何是横扫饥饿最正确做法。
当人处于饥饿状态,升高血糖浓度最便捷的手段是直接向血液中输入葡萄糖。对饥饿病人补充葡萄糖是“雪中送炭〞,这也是大多数医院救急时的做法。
对于常人而言,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冲一杯白糖水或蜂蜜水饮用,其中的葡萄糖不需经过分解,能直接进入血液,起到迅速缓解低血糖的作用。而士力架只是一种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含糖量并不是很高。因而缓解低血糖反响的效果也不是那么明显。相反,没有甜味的面包、馒头、饼干等主食,或者葡萄、西瓜等甜味水果,因为其中含有大量碳水化合物,进入人体后能释放葡萄糖,能迅速起到“升糖〞作用。东方人和西方人相比,肠道总长更长,胃肠蠕动消化食物所需时间也较长,更需要像豆类、红薯、粗粮、木耳、香菇、海带、芹菜、菠菜、水果等膳食纤维含量高的食物,来促进胃肠蠕动,减少食物残渣在体内停留时间。这样,就减少了肠道内毒素和腐败物质对人体肝肾、心脑血管的伤害,防止出现头晕、昏沉、烦躁不安、便秘等多种身心困扰和慢性心脑血管疾病。
士力架广告宣称产品能横扫饥饿,但是,这种高脂肪和高热量、无膳食纤维的西方食品对国人而言存在诸多问题和健康隐患。在时下全民养生、集体追求生活品质的良好风气下,理性认知,本着对自己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长远眼光,彻底杜绝士力架等垃圾食品,将为自己未来的“健康银行〞存入一大笔无价的财富。
文/刘峰
第二篇: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六个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
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会议召开后,在辖区范围内扎实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摸底排查、突击行动、约谈指导、食品抽检、普法宣传等“六个一〞举措,标准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消费放心。
一是组织一次摸底排查。通过登记信息和日常投诉举报情况,对辖区内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户和投诉举报反映多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台账,做到台账清、底数明。
二是标准一批经营行为。针对摸底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和交叉检查等专项行动,对证照持有情况,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店内宣传是否含有欺诈和虚假内容、日常经营行为是否标准等进行仔细核查,并要求经营户积极进行自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轻微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三是约谈一批经营业主。为促进行业自律,我局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户进行约谈,并结合前期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向保健食品经营者发放行政提示,告知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保健食品分类分区摆放、食品广告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八项内容,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均签订了承诺书。
四是抽检一批保健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平安,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我局联合检验中心人员开展抽检行动,以辖区消费量大的超市、药房和投诉多的经营户为重点抽检单位,对改善睡眠、调节血脂血压、鱼油、阿胶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检。
五是开展一次普法宣传。通过在社区组织开展“防范食品、保健品欺诈行为〞知识讲座,对60岁以上易受骗老年群众进行保健食品知识宣传,揭露保健食品非法推销的各种手段和陷阱,提升了群众对保健食品平安消费意识和区分能力。
六是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对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我局未发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对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立案一起,正在调查中。
第三篇:虚假宣传定性工商部门该用何法查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电信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但因其处分部门不同、处分标准各异,导致在实务操作中见仁见智,用什么“法〞的都有。那么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法,才是“适用法律正确〞。
一、“虚假宣传〞的界定
按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通常也称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效劳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效劳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效劳的客观情况不符。如将非获奖产品宣传为获奖产品。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效劳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置决策的宣传。如某家具店的广告称“本店销售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消费者一般理解为销售的是意大利家具,而实际上是使用了意大利聚酯漆的家具。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是以客观事实为认定标准,其宣传内容必定是假的、不实的。而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却产生了引人误解后果,仍然是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概念包含了虚假宣传的形式、虚假宣传的内容、虚假宣传的法律特征、虚假宣传认定的条件、虚假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2223年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该司法解释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缺乏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该司法解释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有三条: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比照;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二、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区分
1、虚假宣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效劳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效劳的商业广告。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所称其他方法包括以下行为:
1、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2、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
3、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
4、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
5、通过群众传播媒介作虚假的宣传报道。
2、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广告的宣传方法对商品或者效劳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特点主要是利用了宣传媒介,既包括群众传播媒介,如报纸、电视、杂志、播送等,也包括委托他人代办的媒介,如广告牌、霓虹灯、票证、宣传册等等。
虚假广告的判断标准,应根据接受广告的人的理解,而不是根据广告制作者或发布者的理解,一般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接受效劳时,缺乏仔细分析广告内容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