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政策
速递
政策速递
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假设干意见 (国办发[2023]19号)。意见要求着力优化外贸结构,进一步加强进口,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支持效劳贸易开展,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 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标准进出口经营秩序,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融资效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开展,创新和完善多种贸易平台。
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23]36号),在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当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43号)。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效劳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根底电信效劳,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效劳,税率为6%。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4月23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缺乏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