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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新型
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
研究
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的研究
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研究
: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文章力图从我国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的开展历程与现状出发,探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效劳三农新农村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开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这充分说明了中央在深刻分析我国农业的现状后,将加强农业社会化效劳作为今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开展的战略举措。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的开展历程与现状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就相继建立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科教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商业、金融组织。几十年来,这些机构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开展作出了重要奉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农业效劳网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初步建成了以各级农业效劳机构为主体,以农科教培训中心为基地,多种形式共同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管及农业信息、流通效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奉献。据统计,截止202223年底,全国县乡两级有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推广机构15.1万个;乡镇水利站3.6万个;乡级林业工作站3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8万个;农业产业化组织15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万多个;以及数百万个科技示范户或示范场。全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地、县、乡、村多层次、多功能的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
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的意义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是一个由专业经济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效劳实体组成的综合效劳系统,主要包括政府的公共效劳体系、农民的合作效劳体系和公司的经营性效劳体系。从国内外经验看,通过农业的社会化效劳,满足了农、林、牧、渔等产业开展中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各类需求,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其主要意义表达在:
(一)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是对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家庭承包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分散经营〞切实保障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调动了广阔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开展,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在“统〞的方面做得相对缺乏,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快速开展,这一经营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弱点,"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农业生产队统一效劳的功能明显滞后,而开展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强化了集体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根本经营制度。
(二)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有助于减小农民承受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本钱高,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农民在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市场的迅速变动中往往容易遭受很大损失。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效劳。只有这样,才能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
(三)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往往受限于家庭的需求以及其自身的经济能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农业机械变得无足轻重或者是没有必要,小农经济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开展往往会出现较大矛盾,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也十分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产品市场的开发,会导致生产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全面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变得遥不可及。
三、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效劳取得一定成效,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政府、社区、公司、农协等几个方面的效劳渠道,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开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起到了不可无视的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的建设还有许多缺乏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开展的新要求
现有的乡镇农技推广网络缺乏财力支撑,机制不活,新的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适应新阶段农业开展的新要求,无法完全满足广阔农民群众对农业效劳的需求。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尚没有完全到位,技术效劳、信息效劳、法律效劳等尚未取得全面突破,对农村、农民的效劳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长期以来,乡镇农业社会化效劳主要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方案(或责任状)和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是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等行政命令来落实,针对性、适应性都不强。
(二)民间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需要进一步开展与完善
目前,为农业提供效劳的主要是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方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效劳的要求。民办效劳组织特别是各专业协会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应有的制度标准和政策引导,组织机构与效劳功能不健全,经营行为不标准,普遍缺乏自我开展、自我完善的机制与动力。还有一些合作组织仍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和农民建立产销联营关系为主,这种合作模式,虽然实现了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但对于农民来说,由于和龙头企业的地位并不对的,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从规模化经营的角度看,民间农业社会化组织规模普遍较小,整体实力不强,跨地区合作少,覆盖面窄,带动力弱。
(三)一些基层政府在推进农业效劳体系建设中缺乏准确的定位
在目前的工作中,一些县、乡两级政府存在着“虚位〞、“越位〞、“错位〞的现象。“虚位〞,由于缺乏足够的财力,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农业提供充足的公共用品、根底设施和效劳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仍习惯于一般号召的工作作风,开开会、发发文,布置一下工作,提出些措施要求的方式,并未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工作措施乏力。“越位〞,存在过度推动,对效劳体系建设“揠苗助长〞,不是循序渐进的支持、帮助其开展壮大,有的习惯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干预效劳组织内部事务。“错位〞,仍没有完全摆脱方案经济的惯性,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分工不清,习惯于数量管理、工程管理而不是规那么管理,习惯于直接的纵向控制而不是间接的横向协调。
(四)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经费投入与保障严重缺乏
目前,我国大多数乡镇尤其是经济欠兴旺地区乡镇财政比较困难,投入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的经费十分有限。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也直接减少了乡镇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剧了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导致乡镇机构运转更加困难,无力为农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效劳。由于经费短缺,农业新技术工程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大多数农业科技人员得不到根本学习培训的时机,技术知识得不到新的补充,开展综合效劳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此外,农村信用社资金只能满足农户的简单生产和一般生活需要,无法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效劳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开展的需要。
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深化改革
农业社会化效劳是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效劳,有利于促进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同时,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等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总体物质技术装备水平,进而促进农业实现集约化经营。各级政府需要充分认识构建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加强指导,做好协调,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开展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健康开展。各级农业部门是开展农村社会化效劳的主力军,必须有正确的定位。一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行政职能,要抓整体规划、引导性政策的制定、农业执法等宏观调控职能,把一些微观效劳职能如技术指导等剥离出去,努力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创造公平合理和有序的政策与法制环境。二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要强化效劳职能。许多涉农部门和机构都可以改造成为农业效劳部门,重点抓好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繁育、推广等效劳工作,不再接受委托执法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
(二)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政府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农业投入的根底上,加大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农业倾斜的比重,并逐步建立起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目前政府农业投入的重点应该是农业根本建设和农业科技,为此,可以考虑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中央财政应保证农田水利等根底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开展有必要的资金支持。二是通过立法完善农业投入体制,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投入农业根底设施。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利用率,保障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普及。四是制定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并帮助各类经济主体建立各种农业专业公司,由它们组成覆盖农业生产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农业效劳部门,为广阔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效劳,并通过这种效劳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这些专业公司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那么运作,实行有偿效劳。
(三)营造农业社会化效劳的良好开展环境
创造环境,为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创造条件。一是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开设专题等,扩大宣传,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的舆论气氛;同时,各级政府要广泛树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经纪人典型,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确立他们的社会地位。二是政策环境。在新型的合作组织开展的初始阶段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会很多,需要各级政府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尤其是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三是社会效劳环境。工商、民政、税务、交通、银行等部门都要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要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各级农业信息效劳中心,开办专门的农业信息效劳网站,加大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农村综合信息、科技人才、农业资源、农业企业、农业政策、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信息效劳。同时,要加快农村效劳信息点和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尽早实现县乡联网,并逐步联网到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为农户生产提供系统的信息效劳,指导农民尽量做到“以需定产〞,帮助加工企业做到“以求定供〞。五是加强农村商品流通效劳体系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打破了农业生产资料专营的体制,需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效劳网络;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根本自给、丰年有余,需要建立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面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需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形成新型农村商品流通效劳体系。六是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保险业要深刻认识农业保险面临的形势,推动农业保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不断提高效劳质量与效劳水平,遵守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效劳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效劳标准,确保国家农业保险的惠农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只有不断提升保险公司自身的效劳能力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