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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法律援助
工作
要点
2023年年司法局法律救济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法律救济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乐观落实省、市法律救济工作要点,围绕困难群众法律救济需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律救济工作职责,努力供应更多更好、便利快捷的法律救济效劳,力争实现新常态下法律救济工作的新突破。
一、进一步增加法律救济效劳力量
1.扩大法律救济掩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23)1号文件,扩大法律救济事项,将法律救济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救济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救济经费保障水平。实行法律救济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依据政府购置公共效劳相关政策,推动政府购置法律救济效劳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效劳沟通协作力量。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救济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协作,建立法律救济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救济相互连接的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救济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连接,提高公共效劳力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救济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救济案件数量到达14件(此人口数依据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救济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救济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效劳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救济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连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救济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救济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救济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救济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救济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掩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把握的标准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救济案件结案率,标准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究同行评估方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救济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救济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救济工作机制的连接,进一步发挥看管所工作站的作用,标准在县看管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救济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协作,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救济工作。留意刑事法律救济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受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生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救济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救济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救济便民效劳
8.稳固完善便民效劳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效劳功能。乐观参与公共法律效劳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救济在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中的根底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标准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效劳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便利、快捷效劳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救济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化应用,乡镇法律救济工作站对询问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救济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效劳功能,准时处理网上法律救济询问、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效劳热线平台功能作用。依据省厅“12348〞法律救济效劳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支配专业人员解答热线询问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效劳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供应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落实省法律救济工作站管理方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询问、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救济知晓程度、法律救济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救济常识宣扬及关心联系申请法律救济等状况。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奇特乡村建设,协同进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救济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依据法律救济投诉处理方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 、 、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准时受理和查处。投诉处理状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查处状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救济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救济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救济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救济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救济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救济队伍建设。实行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置公共效劳项目、聘请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高校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救济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救济机构管理力量和效劳水平。支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救济中心实习,全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救济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救济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育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律救济宣扬
15.将法律救济纳入普法宣扬教育内容。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救济宣扬中的运用,创新宣扬方式,综合运用报纸、播送、电视、网站、动漫、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宣扬,提高实际效果。
16.加强动态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做法、经验、成效的总结、分析、调研,准时向地方党政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典型案例、舆情分析报告,扩大宣扬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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