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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商业银行
文化
金融
问题
对策
商业银行文化金融问题及对策
。2023年202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决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伟大号召,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即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开展契机。银行金融作为我国企业最重要的融资结构主体,在与文化企业对接、开展文化金融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难题。因此,本文将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文化金融开展现状,从商业银行自身、文化企业、外部环境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并就如何解决文化金融开展难题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出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金融;无形资产
一、引言
在我国进行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的开展迎来新机遇。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202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4.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4.14%,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文化产业作为智力密集型产业,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特性,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含金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文化产业正逐步成长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受到金融脱媒、新金融业态冲击和传统行业持续下行双重压力,商业银行规模扩张速度放缓、利润增速放缓、资产质量恶化。优化业务结构,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转型开展,已经成为银行开展“破局〞的必然选择。文化产业作为我国新兴战略产业,处在高速开展、快速成长阶段,是我国银行业未来开展的优质客户资源。因此,研究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开展,无论是对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还是实现中国银行业转型开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文化金融开展现状
(一)开展文化金融的外部环境初步建立。202223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传统行业增速放缓,而文化产业蓬勃开展,为经济稳增长做出了重要奉献。在此背景下,202223年,我国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2223年,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开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首次针对我国文化企业“轻资产〞、抵押担保品缺乏等问题提出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合作。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将文化金融合作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格局。2023年,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从促进文化和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提出工作指引,着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颈环节、薄弱领域下功夫。在相关政策出台的同时,我国文化产业相关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202223年6月和11月,上海、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继成立。随后,全国各地文交所不断涌现。完善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为推动产权资本化,促进无形资产流转,为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二)商业银行相继开展文化金融业务。早在2023年以前,文化部先后与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等建立了合作关系,搭建企业与银行机构之间的公共效劳渠道。根据2023年1月发布的中国文化金融开展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国开行和工农中建四大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共计1900亿元左右。除国开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占本行贷款余额比重到达1.2023%外,其余四大行该项指标占比均缺乏1%。文化产业贷款规模和占比看都处于较低水平。各家商业银行除了对文化企业投放流贷、工程贷款外,针对文化企业的“轻资产〞、缺少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等特点,设计了特色产品。例如,北京银行设计了以企业拥有的电视剧、电影版权、软件著作权为质押的“文化创意贷〞;中国银行XX省分行针对影视剧制作企业,专门设计了短期授信产品“影视通宝〞;交通银行推出“保险贷〞产品,引入保险公司合作。
(三)商业银行针对文化金融的组织机构创新。商业银行建立专业的文化金融组织架构是可持续开展该项业务的基石。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效劳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效劳团队。在专营机构设置方面,国内众多商业银行探索成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例如,2023年2月,北京银行南京华侨路支行成为XX省首家“文化支行〞;2023年,交通银行常州兰陵支行、农业银行宁波文化创意支行成为其系统内首家支持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尽管各家商业银行均有设立文化金融专营支行或团队,但是在创新管理体系方面,只有少数商业银行在总行级层面设立了文化金融专业管理机构。例如,北京银行已挂牌成立我国首家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效劳特色机构。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商业银行在总行设立了针对文化金融的事业部。
三、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文化金融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各商业银行已经认识到文化金融这片金融蓝海的重要性,并且迫切希望在文化产业快速开展中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在现实中,商业银行与文化产业对接中,依然面临许多制约因素。
(一)文化产业的“轻资产〞特性与商业银行传统融资方式冲突。我国文化产业是“大型企业较少,中小微企业占主体〞的产业结构。大多数文化企业处于初创阶段,经营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缺乏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财务会计报表不标准,缺乏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较高。从企业资产结构来看,文化企业的房屋、设备主要依靠租赁,其核心资产以版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主。这类资产具有专属性、排他性、价值不稳定等特点,不利于资产货币化。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融资模式需要企业以自有房产、设备、有价证券等资产为抵(质)押,因此,传统融资工具硬约束较高。从文化企业的产品来看,文化企业的产品属于体验式产品。传统的物质产品具有成熟的市场价格体系,产品销量、价格可依据市场行情预估。而文化产品只有在上市后才能知道消费者是否愿意买单,例如电影、音乐等。因此,文化产品在生产前难以对产品进行准确估值。文化产品的特性决定了文化企业的投资周期长、盈利不确定性大、市场风险高的特点。尽管商业银行开发出以版权、专利权、未来收益权等资产作质押的新型融资工具,但囿于文化企业的高风险和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指标考核约束,我国商业银行仍对初创型文化企业表现出“惜贷〞心理,或者要求其引入强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同时也进一步抬高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本钱,导致文化金融开展受限。
(二)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普遍缺乏了解和体系化金融支持。从商业银行机制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原有机制不适合文化金融开展,主要表达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对文化金融的长远规划。商业银行在建设文化支行涉猎较多,但缺乏更高层级的战略性规划。具体表现为,各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缺乏对文化金融业务的统一管理和前瞻性、指导性的开展方向。二是传统的、以有形资产为主的企业评分机制提高文化企业融资门槛。商业银行对企业优劣的一般评判标准是以其资产、利润和现金流量为根底的打分机制,对无形资产占比有严格的限制,而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反过来又限制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因此,“轻资产、高成长〞的初创型文化企业难以符合商业银行对优质企业的评价标准。三是商业银行的业务鼓励机制不利于文化金融开展。文化金融贷款金额普遍较小,但是贷款流程不因金额减少而缩减。因此,从实操层面而言,在不改变原有审贷流程的前提下,文化企业贷款的效益低、时间本钱大。相比之下,银行从业人员更倾向于拓展大额工程。四是商业银行的原有人才难以促进文化金融的开展。现有的银行从业者对开展文化金融业务普遍缺乏经验,主要表达在对行业和市场的不了解、对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估值无法判断、对企业的前景和盈利模式不熟悉。五是商业银行的特色产品难以满足文化金融的开展。目前,文化金融产品在各家商业银行的产品库中占比较低、产品使用率低。由于缺乏专业人才,产品开发零散,没有形成文化金融的产品链或产品体系。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综合化、立体式的金融效劳还远远不够,普遍缺乏从初创、孵化、开展、成熟的各阶段的配套效劳能力。
(三)文化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隐藏各类风险。一是被侵权风险。前文所述,文化产品具有“创造本钱高,制造本钱低〞的特性,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健全,创意边界界定模糊,侵权认定困难的情况下,文化产品被抄袭、模仿、复制的本钱低。二是侵权风险。文化产品是包含文化元素、创意元素的产品,在创作过程中,可能不自觉侵犯了他人版权或创意。当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文化产品一旦涉及侵权,那么会给当事企业造成一定损失。三是法律风险。影视类等文化产品上市需要经过审查,产品思想、内容、表现方式等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进而影响产品上市时间、增加制作本钱,甚至导致工程失败。如果此类产品在上市后遭遇诉讼或者下架,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四是无形资产流动性风险。虽然国家已加快了各类无形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设,但是在资产认定、价值评估、确权等环节还缺乏成熟的市场制度。由于文化企业的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具有一定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为企业推进资产货币化、证券化造成困难。
四、政策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开展文化金融存在一定的矛盾心理。一方面,文化金融作为银行金融领域的蓝海,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另一方面,该业务尚没有形成成熟的开展模式,各银行没有既定经验可循,同时由于文化企业本身、外部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又必须保持较为保守的审慎态度。通过上述分析,已初步说明了文化金融开展难题的症结所在,因此,以下对商业银行破局文化金融难题提出四点建议。
(一)建立促进文化金融开展的长远规划。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对文化金融业务在本行的开展有明确、清晰的定位,通过对行业、企业的调研,根据文化产业开展方向、产业政筹划向、文化潮流等,制定具有前瞻性、方向性、引导性的授信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在机构创新上,要建立符合文化金融开展的高层级专业管理部们,整合本行开展文化金融业务的有利资源,在产品创新、业务拓展、人才培养、考核鼓励等方面统筹协调,创造有利于文化金融开展的制度环境。
(二)开展文化金融的业务全流程再造。一是要尝试建立文化金融“绿色通道〞,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缩减报审、审贷、投贷等前端环节,减少该类业务的制度门槛、时间本钱。二是要更加审慎分析文化企业或工程盈利能力,加大投贷后资金监管、销售回款分析,确保精准投放,降低银行风险。三是要创新针对文化企业的评判机制,以区别于对传统企业的审贷标准。根据文化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引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的内、外部评估机制。
(三)培养符合文化金融开展的人才队伍。一是要大力开展对本行业务拓展人员的系统性培训,帮助其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熟悉业务操作流程、掌握有关风险点,尽快普及文化金融业务。二是要组建文化金融专营团队,着力培养局部业务骨干,逐渐形成有专业背景、精通行业、具有示范效应的专营团队,引领本行文化金融业务开展。三是要培养无形资产专业评估人才。
(四)打造多元化文化金融投融资体系。一是要大力构建文化金融产品体系,从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多层级、全方位产品体系转变,形成从企业孵化到成熟各个阶段的配套产品。二是尝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各试点行在充分风险评估的根底上,遴选有前景的成长型企业,形成股、债结合的联动融资,分享企业高成长带来的开展红利。三是开展跨界金融合作,除了与银行同业开展银团业务外,大力开展与保险、证券、担保等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寻求风投资本前期介入,为初创型文化企业提供创业指导,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四是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整合税务、工商、文化、社保等政府部门信息,降低银企对接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文化企业银企对接活动,支持政府成立文化产业基金、奖励基金、引导基金等工程,探索政、银、企三方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