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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协调
联动
促进
调解
工作
深化
有效
协调联动促进调解工作深化有效
第一篇:协调联动促进调解工作深化有效协调联动促进调解工作深化有效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相互孤立,“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未能顾全向前、向后、向外的延伸工作,由此影响调解功能的全面发挥,阻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因此,实现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无缝对接,整体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最有效途径。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大调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增长迅速,情况日趋复杂,企业改制、职工下岗、交通事故、劳动关系、征地拆迁和物业管理等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多数纠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呈现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这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仅靠单个部门或组织的力量已经难以应对。因此,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与当前开展相吻合的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机制,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纠纷解决的社会本钱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稳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科学开展,效劳保障民生的迫切要求,实践说明,大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我们应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
1义,把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过程作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不断完善和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根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体系。
“大调解〞工作,应成为各级党政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目标管理,记入领导干部政绩档案,为“大调解〞提供“大马力〞。进一步理顺党政统一领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大调解管理体制。
(一)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
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1.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依托司法所建立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健全街道、社区调委会,在街道综治办的框架下隶属街道司法所领导。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把司法所作为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阵地,作为促进“大调解〞工作顺利运作的有效载体。同时司法所要加强与加强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对矛盾纠纷的联防、联动、联调。在村居(社区)层面,要健全村居调委会,配齐配强村级人民调解员,在吸收有文化、素质高、有调解经验的年轻人的同时,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调优民调组织结构。
2.要积极探索和开展200人以上企事单
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以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并根据实际人数选拔和聘用“楼院调解员〞“十户调解员〞以及“车间调解员〞等。将人民调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把社会管理和效劳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使其形成一个无缝隙、无空白、全覆盖,纵向延伸到村居社区,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的“大调解〞组织网络。
(二)联调联动,搞好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
在调解工作中,我们深深感触到,许多民间纠纷涉及到多个部门,单靠人民调解一种方式,一种解决机制难以得到圆满解决。因此,大力推广“联调联动,多调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逐步建立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
主动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在涉及企业改制、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平安生产、食品药品平安、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易发矛盾纠纷领域,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发生在这些领域的矛盾纠纷。同时,应注重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大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他们联系面广、号召力强的优势,努力压降民转刑案件,预防群体性事件打牢坚实的根底。
2.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积极探索运用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
要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原那么〞。积极探索利益协调机制,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参与大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逐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接边地区联调组织,积极开展联谊、联调、联动活动。
近年来,各种跨界纠纷逐步增多,这些纠纷单靠一个村(社区)或自治调解组织调很难调解。为有效的预防化解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应采取感情上联谊、机制上联防、力量上联动、处理上联调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区域性联合调委会建设,建立联防联调组织。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的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街道和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坚持每月排查一次,乡镇司法所以及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坚持15天排查一次,村级调委会坚持每周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应组织集中排查,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
(二)坚持矛盾纠纷的联动调处机制。
强化整体合力,做到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力求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着力提高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应定期
召开各级调处中心的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保证联席会议各项工作的落实;针对重大的社会矛盾纠纷,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标准调解程序。
(三)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机制。
多年来,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立足基层,默默奉献,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为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做好了积极奉献。但由于人民调解经费和补贴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影响了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调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转,各地应将调解经费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可采取“以奖代补〞和“以案定补〞的形式发放。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现有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四)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和督办回访制度,切实保障调处中心的分流指派、调度、督办及责任追究权落到实处,逐步提高调处中心的威信和地位,防止少数部门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层层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把各级调处中心调处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层
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调处工作不力引起重大矛盾激化的予以责任追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调处中心和调委会也要加强对专兼职调解人员的考评,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同时,要弘扬奉献社会、为民效劳的精神,积极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在调解员队伍中形成学有典型、比有目标、赶有方向的良好风气,努力营造有利于大调解工作长效、健康开展的良好气氛。
第二篇:“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的要求,从源头上化解商务系统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全局平安稳定,全面落实xxx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经研究,成立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商务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局“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和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负责全局内部矛盾纠纷排查指导、管理和调处工作,及时向市“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汇报情况。
3、对于需要实行科室配合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汇报,在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各科室共同调处。
4、及时办理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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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1、全局职工涉及土地、山林、宅基地权属,伤害事故赔偿等民事纠纷依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进行,将矛盾纠纷向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汇报(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并在其具体指导下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重大民事矛盾纠纷需要商务局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或在当地政府屡次调处下不能协商一致的向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申请,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在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分别由司法局、市人民法院负责牵头组成)的指导下,按相关文件要求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共同调处纠纷。涉及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纠纷,各单位将情况上报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与信访调解指导委员会(设市信访局)协调,由信访局统筹安排,在市商务局特聘调解指导员指导下与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处理。
2、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统一受理涉及全局内部的矛盾纠纷(包括上级交办的和各单位上报的矛盾纠纷),并依据局各科室职能进行分类交办。规划财务科主要负责对涉及人事调配、职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人事科主要负责调处涉及平安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周边治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局办公室和文明办主要负责涉及政务公开及职工家庭、婚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接到交办纠纷的相关科室,在3—5天内办理,重大疑难纠纷应在30日内办理,如三次以上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办结后将情况报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按规定期限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需各相关科室共同办理的,由局“三调
联动〞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科室调处办结。根据实际情况,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可将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较小的涉及科室内部的民事纠纷交办到科室办理。各单位要在30日内办理,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写出书面回复。如在期限内不能办理,须书面向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同时要说明不能及时办理原因和理由等。
3、督办回访。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对纠纷的调解履行情况,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效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联动。对于全局矛盾纠纷处理既要有各科室的横向联系,又要注重与市“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及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报指导委员会纵向合作,更要发挥全局各单位纠纷调解组织的作
用,要特别注重相互之间的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
2、严格纪律。凡对局“三调联动〞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及属于各单位职能范围受理纠纷,应及时受理,时限内调处,凡被交办或移送的矛盾纠纷,应主动承担,不得推诿,凡需协助解决的矛盾纠纷,应积极参与,不得推脱。在解决矛盾纠纷中应坚持依法、公正、自愿的原那么,注重调查研究,不得主观臆断或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3、强化责任。要明确各科室科长、主任为各单位“三调联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