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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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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西 高校 重点实验室 建设 管理办法
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标准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是高等学校内涵开展的根底性工程,是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开展根底研究和应用根底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效劳功能的重要基地,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高校重点实验室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第四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开展的范畴。 第五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六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开展。 第七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开展 方针,面向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开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其主要目的就是集中力量在我区高校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学科优势明显并和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紧密结合的实验室,使之成为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基地,成为我区高校师生从事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成为我区高校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窗口,为推进科技进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科教兴桂做出重要奉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自治区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区高校重点实验室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和淘汰进行审批。 (四)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拨发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建设和运行经费。 (五)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第九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申请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制定高校重点实验室开展规划,并指导运行 和管理组织编报建设申请书、方案任务书和验收报告。 (二)立项后,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落实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并提供相应的人财物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做好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五)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和开展目标、组织结构的重大调整建议进行研究审核并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十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评审、公示、批准立项、方案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的根本条件: (一)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广西高校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含建设),且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广西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开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到达区域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区级重点科研工程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学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不少于人,并有稳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气氛。 4.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根底,近年来承担过一定数量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治区级以上研究工程或课题,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工程以及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设备(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6.实验室的运行经费及建设配套经费纳入依托单位的年度预算。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要面向尚不具备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条件的本科院校立项建设,符合全区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已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2年以上。 2.主要研究方向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需求,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开展的学科领域,侧重于应用根底研究或 技术研发,在本领域中具有区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部区级研发工程。 3.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技术队伍。 4.根底研究或应用根底研究实力较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 5.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学校能为实验室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根本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填写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附件一),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立项。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的,由自治区教育厅公示,对符合立项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立项,并下达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任务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任务书的目标和要求,履行第九条规定的各项主要职责,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情况与方案任务书有较大变化的,学校应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那么。应围绕建设目标,坚持以科研带动建设,以建设保证科研。重点实验室建设应与相关重点学科建设密切结合,努力为提高学科的建设水平效劳;应与高层次人才培 养密切结合,积极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实践环境;应与科技机制体制创新密切结合,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应将网络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作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积极创新重点实验室建设机制。鼓励依托高校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建设重点实验室,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利用高校重点实验室条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开发。 第十六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验收报告(附件三),申请验收。 第十七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验收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相关人员与聘任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均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验收专家组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方案任务书以及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听取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验收与申报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结合进行,对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自然视为验 收合格,并可继续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点继续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九条自治区教育厅根据经济社会和学科开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状况,对重点实验室布局和研究方向等进行调整、重组、整合或撤消。 第二十条 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报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9人,本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一)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 (二)身体健康。 (三)聘任当年的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六十岁(院士除外)。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3-5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 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一)本领域国内外比较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3~5年,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专职,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课题管理制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学术带头人、研究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获得课题等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或实验室统筹解决。实验室应重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并打造出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究人员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 金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到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要加大开放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学校要提供配套条件和资金。 第二十八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向实验室捐赠仪器设备、设立访问学者基金、专项研究基金和研究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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